41岁的赵女士,2022年6月因糖尿病并发肾病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有一处在昌平区101㎡的房产,约400万元,其他存款、保险、抚恤金等约110万。 由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她去世,且离异无子女,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均空缺。按《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她的9位叔姑舅姨起诉争产,经审理后法院认定: 仅节假日探望、走动属普通情谊,不算“扶养”。需要有持续经济支持、生活照料(陪诊、垫付医疗费等)才符合条件。赵女士独居,亲属帮扶有限。 故法院最终判决: 房产(400万):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用于公益。 存款/保险/抚恤金(110万):按帮扶程度分配, 长期送医、病历签字的叔叔:20%,其余8位亲属:各10%。 没有遗嘱、没有真正照顾你的人,你辛苦一辈子留下的房子、财产,最后和亲戚无关,也带不走,只会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