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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文件要求,1955年底前10万女军人须处理完毕:转业或复员 新中国成立

1952年文件要求,1955年底前10万女军人须处理完毕:转业或复员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进入和平建设阶段,需要逐步走向正规化、现代化。1949年建国时,全军女军人差不多有10万人左右。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农村穷苦家庭,也有城市里的女学生。 她们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加入队伍,主要集中在部队的医疗岗位上,占参军女兵的九成以上,做医生、护士的工作。红军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她们都跟男同志一样,承担救治伤员、护理后勤的任务,为打胜仗出了力。 建国初期,因为解放初期征兵和抗美援朝的需要,又补充招了一些女兵,到1952年,全军女军人总数超过11万。 这些女军人多数已经成家,成了军人的妻子,也当上了孩子的母亲,一边在部队岗位上做事,一边照顾家庭。她们本来想着继续在军队干下去,把精力放到部队建设上。可实际情况是,军队要正规化,就得调整编制、精简人员、适应新制度。 1952年12月,北京开了一个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的联席会议,决定全军陆续转业复员10万女军人,把减少女军人作为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会议之后,相关文件陆续下发。 1953年7月10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处理妇女同志转业及调整妇女同志工作的补充指示》。1955年1月,国防部又下发《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 文件里说清楚,师以下单位,除师属卫生营外,不管什么职务的女工作人员,一律调离部队,按转业或复员处理,限1955年6月底以前办完,过期就停发薪金。 军以上机关或后勤部门,不符合留用条件的,也要转业复员处理,到1955年12月31日还没办完的,一律停止供给。这些规定是为了配合军队实行军衔制、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让部队编制更合理、更集中统一,适应现代化诸兵种协同作战的需要。 文件下来后,全军各级单位按要求执行。11万女军人里面,大约10万人服从安排,离开了部队序列。其中,干部多数转业到地方工作单位,战士多数复员回原籍农村,还有一部分自愿回家照顾家庭。到1955年底,全军剩下女军人约1万人左右。 1955年9月全军授衔时,准尉以上女军官一共只有4665人,占当时授衔军官总数的0.82%左右,98%是尉官,只有极少数校官。女将军只有一位,就是李贞少将。 她1908年出生在湖南浏阳,1927年入党,参加过秋收起义、湘赣反围剿、长征,抗日时期管过妇女学校,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担任过政治部秘书长,1955年留在军队,继续做干部管理工作。 另一个典型是张琴秋。她1904年生于浙江桐乡,1924年入党,曾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代在鄂豫皖苏区和川陕根据地工作,当过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主任、妇女独立师相关领导,长征中组织过妇女工作,西路军时期担任组织部长。 1937年回延安后,在抗大和女子大学担任职务,解放战争在中央妇委当秘书长。建国后她长期在纺织工业部当副部长,分管女工事务,1955年授衔时已经转到地方,所以没有军队军衔。 女军人离开部队后,大部分转业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地方单位,继续发挥医疗和管理经验。复员回农村的,就参加农业生产或基层工作。自愿回家的,主要相夫教子,当好军属。她们住在部队大院或军营附近,支持丈夫的工作,教育孩子成长。 整个过程符合军队建设的需要。1950年代初,全国刚解放不久,经济恢复任务重,军队要节省开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女军人多数从事后勤医疗,不直接担负一线作战任务,在和平时期正规化建设中,调整编制就成了必然选择。 1952年到1955年的处理工作,基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没有影响部队正常运转。留下来的1万左右女军人,继续在医疗、管理等岗位发挥作用,1955年授衔的那4665名女军官,大多是尉官,集中在基层和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