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到饭馆吃饭,期间点了一条鱼,可是当服务员端上来之后,男子发现鱼嘴的位置有一根线,起初男子以为是胡须,出于好奇,男子用手拽了拽,这才发现原来不是胡须,而是一根挂在鱼嘴上的鱼钩,事发后,男子找到饭馆老板,老板则表示送你4瓶饮料。 据郭先生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和亲友来饭馆吃饭,期间点了一份炖鱼,待服务员端上炖鱼后,郭先生意外的发现,在鱼嘴的位置有一个不是很明显的线,考虑到可能是胡须,起初郭先生也并未太在意。 但是,这根“胡须”有些别致,这又引起了郭先生的好奇,于是,郭先生用手揪了一下,结果却发现这不是胡须,而是一根鱼线。 随后,郭先生就用力将这根鱼线给揪了下来,而鱼线另外一端,则有一个鱼钩挂在了这条炖鱼的嘴巴上。 对此,郭先生很疑惑,处理鱼的时候没发现,油炸鱼的时候也没发现,炖鱼的时候还没发现,上盘的时候也没发现,万一吃到嘴里就麻烦了。 于是,郭先生找到了老板,老板随即表示愿意给郭先生重新上一盘,考虑到等待的时间太久加上只是一个鱼钩,所以郭先生就拒绝了。 老板可能觉得不好意思,于是便送了四瓶饮料,并表示下次来吃饭的时候,会多送俩菜。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这怎么会看不到,分明就是故意的,就是把鱼钩放在嘴上好说是野生的,是钓鱼钓上来的,这样卖价会高。 还有网友说,这是五号鱼钩,无结子线,鱼是养殖的,之前在大棚钓过。 也有网友说,也有可能是故意伪装的野生鱼,就像我们平时吃的大盘鸡,也有说是野鸡的,其实就是在养的时候故意塞几颗钢珠子说是现打的,提醒你吃的时候注意。 其实,有鱼钩只能说明,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导致了鱼钩连着炖好的鱼被端了上来。 那么,虽然是厨师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但是作为顾客的郭先生,却并不能直接找厨师的麻烦。 毕竟,郭先生来饭馆吃饭,是和饭馆之间订立了服务合同关系,作为饭馆,也就是经营着,自然要为顾客提供安全、可口的饭菜,而作为顾客,只有按时支付餐费的义务。 当饭馆提供的炖鱼连着鱼钩,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条炖鱼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标准食物的定义,对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警告或者罚款,以及停业整顿等。 但是,顾客却不能要求十倍赔偿,理由很简单,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即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向顾客提供的,才能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没有看到这个鱼钩没有取下来,不必然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 不承担十倍赔偿,但是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因为饭馆提供的炖鱼有鱼钩,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那么饭馆老板表示重新做一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不过因为无伤大雅被顾客拒绝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