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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广东惠州,富商去世留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留给情人和私生女,亲生女

清官难断家务事!广东惠州,富商去世留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留给情人和私生女,亲生女儿不同意,为此闹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重新分割遗产。法院审理后,认定遗嘱有一半无效,但还是只给亲生女儿分得20%的财产,给私生女分得80%遗产。亲生女儿不接受:我妈就是被你们逼死的,凭什么还把大部分财产给私生女? 富商朱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情人和私生女,亲生女儿不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可最终判决结果,让人实在意难平。 朱某家境殷实,却没能逃出男人有钱就变坏的铁律,他婚内出轨,和女子黄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生下了一个私生女朱某某。 这件事对朱某的原配妻子打击极大,长期的委屈和痛苦让她精神崩溃,最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早早离开了人世。 妻子去世后,朱某并没有收敛,反而和黄某、私生女朱某某生活得更加肆无忌惮,俨然成为了幸福的一家三口,完全忘记了还有个亲生女儿小朱。 2021年,朱某早早写下一份遗嘱,态度十分决绝:他名下所有财产,一分都不留给婚生女儿小朱,全部赠与情人黄某和两人的私生女朱某某。 2023年,朱某因病去世。这份藏了两年的遗嘱一公开,小朱彻底崩溃了。 小朱无法接受,父亲不仅婚内出轨、活活逼死母亲,现在连一分钱都不肯留给自己。在她看来,这份遗嘱冰冷又绝情,完全无视她和死去母亲的感受。 愤怒之下,小朱将黄某母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按照法律重新分割遗产。 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必须为自己、为含冤而死的母亲讨回公道。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完全支持任何一方,而是做出了一份让人意外的判决。 法院明确认定,朱某把财产赠送给情人黄某的部分,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这一半遗嘱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规定很明确,私生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朱某赠与私生女的这部分遗嘱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朱某一半财产归私生女,另一半因为遗嘱无效,要走法定继承,由朱某的两个女儿共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此,在分配这一半遗产时,法院考虑到,私生女和朱某共同生活时间更长,私生女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还应当适当多照顾。 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的这部分遗产里,私生女再分六成,小朱分四成。 这么一算,私生女总共拿到80%的遗产,而作为原配亲生女儿的小朱,只分到了20%。 拿到判决结果,小朱彻底心寒。她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父亲出轨在先,是黄某破坏了自己的家庭,母亲被折磨致死,到头来,凶手一家拿走大部分财产,自己却只能分得一小部分。 她当庭情绪激动地反驳:我妈妈就是被他们逼死的!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大部分还被父亲继承,现在这些遗产又流向了伤害母亲的人,这让她如何接受? 小朱还指出,黄某母女所谓的长期共同生活,本身就是建立在婚内出轨、非法同居的基础上,这种不道德的关系,根本不能成为多分遗产的理由。 不管怎么说,小朱并不认可法院的分配依据,更不接受这个结果。 而黄某和私生女一方同样不满,在她们看来,朱某立遗嘱时,原配已经去世,朱某属于单身状态,有权自由处分财产,遗嘱写了100%归她们,就该全部兑现,凭什么要分20%给别人。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彻底陷入僵局。 心有不甘的小朱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就此罢休,她准备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为母亲和自己争一个公道。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很多人心疼小朱,觉得她太可怜,母亲被伤害,自己还只能分到少数财产。 但也有人表示,私生女是无辜的,法律保护其继承权并无问题。 其实,法院的判决试图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平衡,只是对小朱而言,法律的平衡,终究难平心里的伤痛。 母亲的委屈、家庭的破碎、亲情的背叛,都不是一纸判决能轻易抹平的。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婚姻里的忠诚与责任,远比财产更重要,否则留给家人的,只会是无尽的伤害和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