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某民办中学教师因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报考其他单位(未被录取)被开除这事儿太扎心了! 一个老师去年7月刚入职,9月就偷偷报名考别的单位,结果被学校发现直接开除。现在闹到劳动仲裁了,教育局说会盯着处理。 说真的,谁不想往高处走?打工人骑驴找马太正常了!但关键是得看合同怎么签的。要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单位”,那确实理亏。学校估计也是被坑过,才专门列这一条。 我身边也有同事这样,面上干着现在的活儿,背地里偷偷面试。但大家都懂规矩——要么等试用期过,要么提前沟通。这么急吼吼入职两个月就考别家,确实有点伤。 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但“偷偷报考”和“正常跳槽”是两码事。学校直接开除是不是太狠?期待仲裁结果吧!打工人不易,但诚信和契约精神也不能丢啊!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