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15岁女孩为了换手机,偷偷将母亲价值13万余元的名牌包包和手表贱卖了9500元,事发后,母亲得知真相后表示很震惊,认为平台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谁知回收平台却表示,我们从来不收未成年人的东西。 据丁女士介绍,因为女儿贪玩,于是便在年前的时候,一怒之下把女儿的手机给砸了。可是年后丁女士意外的发现,女儿竟然有一部崭新的苹果手机,于是丁女士询问女儿手机是哪来的。 经过和女儿一番沟通,丁女士感觉天都塌了,原来,女儿趁着自己不注意,偷偷把自己的名牌包包和手表贱卖给了某平台。 价值4.6万的手表被卖了2000元,1.25万元的手表被卖了850元,2.95万元买的包包被卖了1500元。 而深入了解后发现,女儿是和其他两个同学配合售卖的,即她女儿把物品邮寄给凯迪元,一个同学和门店负责沟通,另外一个同学负责收款,三个学生都是未成年人。 对此,丁女士质疑平台审核不严,竟然不合适卖家身份就收购物品,而平台则回应称,我们不收未成年人的东西。 而涉事门店则表示,回收价并非是9300元,但是具体金额是多少不便透露。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孩子就是打的轻了,为了弄走家里的财产,女孩竟然和另外俩孩子合谋,这不仅仅是家庭教育的失败。 还有网友表示,直接报警行了,门店这都是诈骗了,10多万的东西不到一折收购,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也有网友说,其实把这些财物要回来行了,本来东西不是孩子的,而且孩子也没有权利擅自出售这些东西,双方的合同是无效的。 其实,15岁的女孩能不能售卖财物,其实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财物必须是和其年龄以及智力相仿的,比如卖个笔给同学,比如买瓶饮料买瓶水,甚至是到超市购买上百元的零食,这都是与其年龄相仿的经济活动。 但是,如果女孩偷偷把妈妈价值十多万的财物偷偷卖出去,这就不是与年龄以及智力相仿的经济活动了。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其实已经算是盗窃了,不过因为年龄只有15岁,只对特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女孩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是16岁的话,那么,这就要为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了。 当然,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如果近亲戚不追究,也是可以不按照盗窃罪处理的。 现在的情况是,女孩将妈妈价值10多万的财物以不到一万的价格贱卖,那么,这显然是需要母亲来追认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既然丁女士不认可,那么,女儿与门店之间的售卖合同自始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应当退还这些财物。 民法典规定,双方的合同不成立,民法典就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所以,丁女士需要将钱款退还给门店,如果门店拒绝退还,那么,丁女士就可以要求折价补偿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