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徐州经开区东环办事处某小区居民,2003年我将一套65平方米房屋,交由铜山区陈姓师傅装修。因防水施工不合格,如今墙面大面积受潮、脱落,房屋受损严重,多次沟通无果后,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今天早上,我备齐起诉状、装修合同、房屋受损照片等证据,前往徐州经开区法院申请立案。但工作人员以“合同纠纷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立案,让我去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不懂法律,但觉得疑惑:涉案房屋在经开区,装修施工地也在经开区,为何房屋受损纠纷不能在房屋所在地立案?难道装修质量问题,非要我跑到铜山打官司吗? 我查阅相关法律,发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应由涉案房屋所在地的经开区法院管辖。想问问网友们,法院的做法真的符合规定吗?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