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湖北荆门,男子晚上在自家的卤肉店喝了2两白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途中正巧碰到交警设卡查酒驾。男子慌了,当即倒车掉头准备离开。结果被交警发现。随后交警要求男子停车接受检查,因男子不予配合,继续掉头,遂伸手拉男子的车门,未果后,将手伸进男子车内欲从车内开车门。怎料,男子突然猛踩油门加速行驶,结果导致交警被拖行100多米,而后撞到路边塑料垃圾桶后摔倒受伤。即便如此,男子依旧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离现场返回自家的卤肉店。1个小时后,警方找到男子。男子最终悲剧了,虽然体内酒精含量只有36mg/ml,并 酒精检测仪的屏幕上,红色数字定格在36。就这么一个冷冰冰的数字,直接把荆门这位卤肉店老板郭某的后半辈子给判了死刑。 36mg/100ml是个什么概念?离酒驾门槛20才高出16个单位,距离醉驾入刑的80红线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 搁平时,这种情况无非就是罚款扣分暂扣驾照,顶多肉疼几天。可郭某最后拿到的账单,直接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获赔23824元,同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一个行政违法的小事,愣是被他自己作成了刑事犯罪的大案。 是夜,万籁俱寂。郭某缓缓拉下卤肉店的卷闸门,结束了一天的营生。他疲惫地灌下二两白酒,试图借这辛辣之味驱散周身的乏意。拉开车门的时候,他心里打的小算盘是:这么晚了,交警早该收工了吧。 结果呢?几百米开外的红蓝警灯直接把他的侥幸心理碾得粉碎。换成正常人,这时候老老实实停车认罚也就完事了。 可郭某偏不。他手忙脚乱地挂上倒挡,企图掉头溜之大吉。这种做贼心虚的操作,在交警眼里简直比探照灯还扎眼。 执勤人员大步逼近,厉声喊停车。郭某呢?死咬牙关拒不配合,迅速落锁把自己关在车里,车窗只留了一道窄缝。 警员拉拽车门无果,只能顺着那道缝隙把手探进驾驶室,试图从里面解锁。就在这几秒钟的紧张对峙中,郭某做出了那个彻底葬送他的动作。 猛轰油门。发动机嘶吼着向前蹿出去。挂在车门外的交警被巨大的惯性瞬间撕扯,在沥青路面上被强行拖拽了一百多米。 直到猛烈撞碎路边一个塑料垃圾桶,警员才重重摔落在地。验伤单上写的是多处软组织损伤。而肇事车呢?根本没减速,径直融进黑夜。 郭某一路逃回了那家他最熟悉的卤肉店,拉下卷帘门,以为这样就能把全世界的追捕隔绝在外。天真得可笑。 天网探头和车牌号的信息流可不会撒谎。警方仅仅花了一个小时,就把手铐送到了他面前。从逃跑到落网,连一顿夜宵的功夫都不到。 审讯室里,郭某全盘托出,主动掏钱赔偿,求得谅解书,试图给这场失控的夜间逃亡止血。但警方的定性冷硬得像块铁板:涉嫌袭警罪。 卷宗一路推到检察院,公诉人拍在桌上的同样是这个罪名。袭警罪,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量刑比妨害公务重得多。 但法槌落下时,一审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妨害公务罪。检察院当即提起抗诉,死咬住郭某驾车加速动作的突发性与极强的对抗性。 在检方眼里,这就是不折不扣的暴力袭警。案子一路打到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撕开了这两项罪名之间最隐秘的法律界限。 妨害公务和袭警,动作可能一模一样,但脑子里的主观意图天差地别。袭警需要你主观上存在袭击警察的直接故意。 现有证据链条里,没法证明郭某踩油门那一瞬明知警察还挂在车外。他满脑子只剩下逃离现场的本能冲动,慌不择路而已。 这种情况,定性为希望或放任阻碍执法的妨害公务罪,更贴合证据闭环。二审法官一锤定音:抗诉驳回,原判维持。 逃脱了量刑更重的袭警罪,这算郭某的幸运吗?说实话,这种幸运还不如没有。他亲手给自己烙上的终身案底,已经成了无法擦除的身份标签。 这绝不仅仅是一纸轻飘飘的判决书。子女未来的政审通关、个人的信贷评估体系、邻里间的社会评价,在一夜之间全盘坍塌。 从一个本本分分经营卤肉店的小老板,沦为档案里永远记录在册的刑满释放人员。这代价的源头是什么?不过是那二两白酒。 以及面对警灯时,那个自以为能蒙混过关的致命选择。配合执法从来都不是妥协,而是普通人保全自我的最后一条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