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日本部分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具体包括: 1. 管控名单: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 2. 关注名单: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及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对其出口实施更严格的审查,涉及军事用途或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出口一律不予批准。 中方强调,上述措施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符合法律法规,仅针对少数实体,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禁止出口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