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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93岁大爷因无儿无女,于是在去世前就和邻居达成协议,邻居给自己养老送终,

北京,一93岁大爷因无儿无女,于是在去世前就和邻居达成协议,邻居给自己养老送终,自己把名下1000余万财产给邻居,邻居就此开始料理老人直到其去世,可是等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部分亲属不愿意了,跑来和邻居讨要财产,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 阮大爷已经90多岁了,虽然自己有4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是关系却很一般,不仅和兄弟姊妹关系一般,阮大爷和几个侄子关系也一般,所以,平时的时候,双方几乎不上门。 由于年事已高,像做饭洗衣这样很简单的事情,在阮大爷看来已经不再简单,所以,阮大爷特别希望能有一个人照顾一下自己。 在村委的协调下,阮大爷和平时相处融洽的邻居刘某达成了协议,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日常起居,照顾阮大爷直到去世并负责送终安葬,阮大爷把村里的11间老屋给刘某。 2017年的时候,村里拆迁,11间旧房换成了5套楼房,同时阮大爷还分得了380多万的现金,于是,两人重新签订了协议,即11套旧房换成了5套新房,以及阮大爷全部财产都送与刘某。 刘某也真的认认真真的照顾阮大爷,为其洗衣做饭,阮大爷生病后送医治疗,23年9月,阮大爷去世,刘某也举办了葬礼并为其送了终。 但是麻烦也接踵而至,阮大爷的几个兄弟姐妹认为,自己才是继承人,这些财产理应归几个兄弟姐妹所有,于是,这部分亲属要求刘某交房交钥匙,双方闹得很僵,最终,刘某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事发后,有人说,生前不和兄弟好,不怪人家不给你任何财产,不是你是继承人,就一定会获得这些财产。 还有人说,善有善报,刘某料理老人去世,就理应获得老人的遗产,这是理所应当的。 实际上,阮大爷和刘某之间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现在阮大爷去世,其几个兄弟姐妹认为阮大爷的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那么,这其实就属于认为遗赠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即如果刘某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阮大爷的其他几个兄妹以及侄子认为应当予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那么也是可以将刘某起诉的。 现在是刘某起到了照顾的义务,刘某认为协议是有效的,据此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的效力。最终,法院经过调查,确认了刘某确实照顾了阮大爷,据此判决协议有效,也就是说,刘某获得了阮大爷的5套楼房以及300多万的遗产,以上共计1000余万元。 实际上,虽然阮大爷的几个兄妹在法律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在有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法定继承的,即以被继承人的意愿优先,想要给谁就给谁,而不是必须按照法定顺序给。 当然,就算是阮大爷没有和刘某有协议,如果刘某真的照顾了阮大爷直到去世,其也有权分得部分阮大爷的遗产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