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向扶人少女索赔22万元的那位妇女撤诉了,这本来是一件值得赞许的好事。 但《南方周末》唯恐天下不乱,发表题为《“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让事实归事实,法律归法律》的文章,说是“应当回到事实与法律的轨道上来”,“莫让“扶不扶”的关键词设置议程,干扰事件性质的判定与后续处理”。 意思就是,这个事情还是应该走法律渠道,倒地老妇应该继续向扶人少女索赔,让法院来判定输赢。 我认为,《南方周末》这是居心不良。 老妇倒地被扶起,人又没受啥伤,主动撤回索赔申诉,能够让扶人女生敢于以后再次扶人,让更多人敢去扶人。所以,这次撤诉,称得上一次对善的挽救行动,是双赢的结果。为什么非要为了金钱,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 假如倒地老妇向扶人少女索赔22万元,就把自己放到道德火炉上烤了,把当地法院放到法律火炉上烤了。假如以次责为据,判女生赔付,很可能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问题,彻底变成“不扶”的问题。这将是又一次加速社会道德滑坡的选择。而被扶妇女和判案法官,都将被置于道德审判台,成为遭人唾骂的对象。 还有一些律师,也对老妇撤诉不满。我觉得,他们和《南方周末》一样,可能乐见中国社会道德滑坡加速、人际关系日趋冷漠。这种后果,是西方文化殖民者想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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