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治会议通过决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严厉禁种罂粟。郑重宣布,从通令颁布之日起,凡继续贩运、制造和销售毒品者,要从严治罪,凡散存在民间的烟土毒品,必须限期交出,为照顾其生活,可分别酌情给予补偿,但如果逾期不交,将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所有吸毒瘾民,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若隐不登记,或逾期犹未戒除者,则予以处罚。 政务院禁毒通令发布后,各大行政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行动起来,纷纷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各地根据政务院通令的精神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下达了一系列关于禁毒的《实施办法》、《暂行条例》、《告人民书》、《治罪条例》以及各种布告,进一步宣传禁毒的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再次表明人民政府的禁毒决心。 政务院禁毒通令与各地禁毒法规公布以后,在各级人民政府与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国各地进行了轰轰烈烈而又扎扎实实的禁毒工作。 新生的人民政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基本禁绝了鸦片的种植、贩卖、吸食活动,肃清了两百多年来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鸦片烟毒,把中国人民从鸦片的深重灾难中解救出来,结束了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民族屈辱的时代,改变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此后30年,毒品在中国大地基本绝迹,中国以公认的“无毒国”而享誉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