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青今日落马。 朱长青是改革开放后第二批全日制大学生,1982年完成大学学业。那时候恢复高考时间不长,能考上全日制大学的,都是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毕业统一分配工作,是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他毕业之后直接担任乡团委书记,从基层岗位起步,走的是逐级历练的成长路径。 从基层起步之后,他先后在县、市两级团委系统工作,积累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之后逐步进入地方政府领导岗位,从副县长到县委常委、县委书记,再到副市长,之后进入省级部门任职。在省级部门工作期间,他担任过省政府副秘书长,还先后负责过省药品监管、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这些岗位都是实打实的实权岗位,涉及的都是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手里的权力也越来越大。 随着岗位的调整,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却逐渐背离了入职时的初心,忘记了权力是用来为群众服务的。他把组织赋予的公共权力,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在政府协调、药品审批、土地审批这些关键工作环节中,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国家培养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厅级干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也需要干部本人经过多个岗位的长期历练,通过组织的多次考验。但无论干部的资历多深、岗位多高,只要触碰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就没有任何侥幸的可能。我国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反腐工作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严肃的惩处。 公共权力来自于群众,就必须用来为群众服务。一名原本有着光明发展前景的干部,最终走到被查处的地步,既让人唏嘘,也给所有手握公权的人敲响了警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