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措施相当克制,也非常精准,根据公告,对于被列入管控名单的实体,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