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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父母离婚,12岁的女儿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后,对她不闻不问。多年

江西上饶,父母离婚,12岁的女儿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后,对她不闻不问。多年后,女孩考上大学,母亲无力承担学费,女孩向父亲求助,却遭到父亲拒绝,奶奶告诉女孩,这么多年女孩的压岁钱和成人礼钱都被其父亲拿走了,一共有10多万。在奶奶的支持下,女孩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归还15万压岁钱,结果让人意外。 2024年7月,小曼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理想的大学,这本该是全家欢庆的事情,可小曼却忧心忡忡。 在她12岁时,父母离婚,之后她跟着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父亲再婚后,对她几乎不闻不问,鲜少关心。 这么多年来,小曼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收入微薄,根本无力承担她上大学的费用。 无奈之下,小曼只能硬着头皮去找父亲,希望父亲能够帮自己一把,承担起她上大学的费用。 可父亲却直接了断拒绝了小曼的要求,这让小曼感到很伤心,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亲生父亲竟然会如此狠心。 奶奶得知此事后,怒气难平,她怒斥儿子不仅忘了娘,就连亲闺女也不管,枉为人。 奶奶心疼孙女,决定帮小曼一把,她帮小曼凑齐了第一年的学费,小满顺利到学校报了到,可她依旧为了之后的生活费和学费发愁。 奶奶年岁已高,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也是有心无力。 这时,奶奶告诉小曼,这么多年,家里人给小曼的压岁钱、成人礼钱,加起来大概也有十多万了,这些钱都被小曼的父亲拿走了。 奶奶觉得,这些钱本来是属于孙女的,现在孙女有困难,儿子应该把钱还回来。 小曼听了奶奶的话,心里燃起了希望,在奶奶的支持下,她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返还15万元压岁钱和成人礼钱。 有人说:这个父亲做到不对,即使和前妻离了婚,对孩子还是有抚养义务的,孩子考上大学,这么大的事情,能帮助的应当尽力去帮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失。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小曼由母亲直接抚养,其父亲应当承担小曼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可这么多年下来,父亲对小曼不闻不问,是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的。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实是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虽然父亲之前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可小曼并没有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直到自己考上大学,母亲无力承担,小曼才跟父亲求助。 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依旧无动于衷,小曼这才想着要回自己的压岁钱。 长辈给孩子发放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接受赠与属于民法上纯获利益的行为,不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孩子或者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孩子。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这15万压岁钱和成年礼钱,属于小曼的个人财产,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管义务,但是无权直接没收、或者随意处置,更不能据为己有。 最终,经过协商,父亲承诺每月支付2500元,承担小曼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直至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