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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普遍减刑为20-25年;“死缓”实际执行期也多在25年左右

“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普遍减刑为20-25年;“死缓”实际执行期也多在25年左右。对于恶性犯罪,这难以实现罪刑相称,受害者家属与社会公众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刑罚的震慑力也因此被看轻。 因此我建议, 用确定性取代模糊性:取消名义上的“无期”,代之以明确超长刑期(如50年),让刑罚结果透明、可预期,减少司法操作空间。 实现终极威慑:对最恶劣罪行设立真正的“终身”选项(死刑或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守住刑罚正义的底线。 堵塞减刑漏洞:对死缓转有期设立超长最低服刑期(如40年)和严格减刑上限,确保重刑犯承受足够长时间的实质惩罚。 设立“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针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毫无悔改可能的极少数罪犯,作为死刑替代选项,真正实现“终身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