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1996年8月25日晚,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自然村一户村民家中发生砍伤事件,一人死亡,四人受伤。警方介入后,通过排查村内关系,锁定五位村民作为嫌疑人。调查显示,嫌疑人与受害家庭存在生育政策纠纷,警方据此推断动机。审讯阶段,五人提供不在场证明,但警方未采信,继续深入询问。 口供成为案件核心,但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和相互矛盾。法庭审理中,五人否认犯罪,指出审讯过程不当。现场勘查未提取直接关联嫌疑人的痕迹,搜查家中物品也未发现相关物证。检察院起诉指控五人预谋实施伤害,导致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合议庭最初认定证据不足,但受害人父亲获知消息后自杀,此事影响了后续讨论。法院重新评议,1999年判决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上诉后,高院发回重审,重审维持类似判决,2000年二审改判两人死缓,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 服刑期间,五人分散关押,坚持申诉,家属多方求助。狱中劳作包括缝纫和体力活,他们错过家庭变化。申诉持续多年,2014年媒体报道推动高院复查。复查发现证据链不完整,口供真实性存疑,证人证言反复。2018年4月11日,再审宣判五人无罪,周继坤羁押时间最长,近二十一年。 案件暴露了证据标准问题,缺乏客观物证导致定案困难。司法纠错机制在长期坚持下发挥作用,体现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释放后,五人逐步回归社会。周正国和周在化2008年出狱,返回乡村务农,从事零散工作。周家华2015年释放,承担家庭责任。周在春2016年出狱,学习新技能谋生。周继坤2018年1月释放,与家人团聚。 高院决定赔偿,每人金额从一百五十万到二百九十万,五人拒绝,要求增加精神赔偿,并上诉最高法院。他们强调追究责任,至今未有进展。五人健康受影响,适应社会挑战大,但家庭联系得到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