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沈阳妇女黄淑珍带着3斤黄金来银行兑换。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来她拿来的是纯度很高的工业黄金,立即就引起了警惕。 1980年4月15日,黄淑珍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华路营业部,携带约1.5公斤黄金要求兑换。银行柜员管凤坤称重后,发现黄金呈矩形,色泽均匀,纯度达99.9%,无民用标记。这类黄金通常源于国家炼制,却缺少官方编号,远异于民间常见低纯度饰品。 柜员计算价值,按每克13元价格,兑换约19500元至23000元不等。黄淑珍使用多个虚假姓名开设六个存折,存入大部分款项,仅取65元现金。办理中,柜员察觉异常,黄金来源可疑,遂通知保卫部门。 保卫人员审视黄金后,联系沈阳市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李广军带队抵达,对黄淑珍询问。她提供苏家屯地址作为证明,民警核查发现虚假。黄淑珍承认黄金由丈夫关庆昌提供,用于测试兑换。 此供述指向1961年615厂黄金失窃案。关庆昌利用职务,探明仓库仅木板围护,无先进安保。他先制造不在场记录,后撬墙进入,偷走10块金砖,总重约50公斤,藏匿家中。 夫妇19年未动用黄金,维持低调生活,避免亲友往来。1980年金价上涨,关庆昌切割部分黄金交黄淑珍试探。银行确认纯度后,启动调查,锁定夫妇身份与旧案匹配。 警方分路行动,扣押黄淑珍,同时以会议名义抓捕关庆昌。搜查住所,在衣柜下或灶膛起获剩余9块金砖,与失窃记录一致。两人供认偷窃过程,关庆昌主导,黄淑珍协助。 案件调查确认关庆昌贪污罪,黄淑珍包庇及销赃罪。1980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关庆昌无期徒刑,黄淑珍有期徒刑十年。部分来源提及初判死刑,后改判。 黄金全部追回,返还国家。案件破获彰显警惕性重要,反映出贪欲后果。关庆昌夫妇余生在牢狱度过,行为警示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