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为换手机9300元,贱卖妈妈13万奢侈品! 据媒体2月23日报道,湖南长沙15岁少女为换新手机需要9600元,分6次将家中妈妈的奢侈品,总价值约13万元贱卖,仅换得9300元,包括卡地亚手表46200元购入,卖价2000元,迪奥包包29500元购入,卖价1500元,浪琴手表12500元购入,卖价850元。家长:震惊愤怒,质疑二手奢侈品回收商家未审核卖家是否为未成年人,存在审核漏洞。回收商家:我们不收未成年人的东西。 通过此事例,回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本人认为,15岁的孩子,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定的未成年人,出售贵重物品,是需要监护人认可同意,若是监护人拒绝追认的时候,该交易是无效的。因此,专业回收商家,未经核实监护人同意,是存在过错的,该交易在法理上是无效的。 本人认为,此事件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 ①女孩监护人应该反思家庭教育存在不足之处。对该女孩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不严谨,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有放任不管的倾向。 ②二手奢侈品回收商家应该承担相应失职责任。明知这些奢侈品价格昂贵,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和痛点,欺压该女孩,赚取“黑心钱”,牟取暴利,应该退还该女孩的妈妈的所收昂贵的奢侈品,该交易是无效的。 ③应该监护人对该女孩进行有的放矢有目的的批评教育,使孩子懂得不能随意变卖家里的奢侈品等家产的原因,懂得勤俭节约的道理,让孩子懂得这些家产都是父母的血汗钱换来的,使孩子改邪归正,再不犯同类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