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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重庆,女子除夕夜花1188元带全家人吃烤全羊,女子见商家现场给活羊称

“离大谱!”重庆,女子除夕夜花1188元带全家人吃烤全羊,女子见商家现场给活羊称重是36斤,宰杀、烤完、端上桌,个头小了整整一圈,还特别薄、几乎没有肉,感觉不对劲,便要求商家复称。因商家解释羊肉烤完后只剩下4成,拒绝复称,女子无奈报警。民警来了后,商家最终同意复称,结果显示只有6.9斤,还不到商家所说的4成的一半。商家又解释,是杀完羊去了内脏重量只剩4成,烧烤后羊肉重量还会有损失,同时还与养羊爱不爱运动有区别!女子的羊烤得比较干,重量流失也相对较多。对于商家的说法,王女士无法接受,将此事曝光到网上,请网友评理,并向市监局反映。 前不久,王女士花1188元,在一家饭店订了一只烤全羊,打算带全家人热热闹闹吃顿年夜饭。 除夕夜当天,王女士一家人说说笑笑走进店里。 饭店的羊是现场称重、宰杀。 到了饭店后,王女士在饭店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挑了一只个头稍大的羊。 现场称重显示36斤,足足比商家承诺的25-30斤,还重了好几斤。 因为商家并没有让王女士加价,王女士当时还以为自己赚了个大便宜。 怎料,等饭店工作人员把羊宰杀、烤好端上来时,王女士发现羊的个头不仅小了整整一圈,而且用筷子轻轻一戳,外皮薄薄的一层,几乎碰不到里面的肉。   “这不对吧?我刚才看活羊称的是36斤,怎么烤完就这么点?”王女士觉得不对劲,当场便质问饭店的工作人员。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饭店的工作人员一脸淡定地解释:“羊肉烤完都是要缩水的,烤完之后能剩下4成就不错了,这都是正常现象。” 36斤的4成也有14.4斤,可眼前这只烤全羊,看着连10斤都不到!王女士遂要求复称,不过却遭到了饭店工作人员的拒绝。 看着饭店工作人员蛮不讲理的样子,王女士又气又无奈,一家人的团圆好心情瞬间被破坏殆尽。她知道和老板争辩下去也没用,只好拿出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而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复称了,结果显示只有6.9斤。 王女士顿时怒了,指着秤质问饭店工作人员:“说好的4成呢,怎么就就只剩6.9斤,连2成都不到?” 饭店工作人员又解释,自己刚才说的4成,是杀完羊去掉内脏、皮毛后的重量。而且烧烤的时候,羊肉的水分会大量流失,重量还会再减。 对于商家的说法,王女士难以接受,与商家争论未果后,便将此事发到网上,希望网友给评评理。同时,王女士还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市监局。 有记者关注到此事向涉事饭店核实了解情况,饭店的工作人员解释,活羊称重宰杀,都是经过消费者确认的,同时饭店都会在羊腿上做上标记。 还表示,羊喜不喜欢吃草、运动,烤出来的样子都不一样,王女士的那只羊,烤得比较干,重量流失也相对较多。 对此,有网友表示,活羊宰杀去头、蹄、内脏、血,出肉率约 45%-60%,36 斤活羊应剩16-21斤净肉。烤制脱水、油脂流失,再减30%-40%,最终应剩10-14斤,6.9 斤“绝不可能”。 有网友表示,女子相当于1180元买了一只6.9斤的烤全羊,单价相当于172元/斤,远超正常烤全羊价格,明显是“被宰”了。 还有网友戏言,这羊是充气的吧?狼看了都得摇头!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消费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具体到本案,涉事商家以“36 斤活羊现烤”为卖点,却未明示“活羊重量≠成品重量”及合理损耗范围,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对成品重量产生重大误解,其实就是属于隐瞒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如果商家在称重时存在灌水、调称、截留羊肉、甚至调包等行为,还会直接构成消费欺诈,需要承担退一赔三,以及行政处罚的责任。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