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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哥走了,回去奔丧,结果工作也没了”,这事一出来,很多打工人看完都堵得慌,心里

“亲哥走了,回去奔丧,结果工作也没了”,这事一出来,很多打工人看完都堵得慌,心里那口气上不来,因为谁家还没个急事,谁又能保证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碰上这种时刻。 这起事说白了,不是员工突然撂挑子不干了,是家里先出了大事,哥哥病危、请假没批、又赶上人走了,他人一下子被推到两头为难里,工作要顾,亲人也得送,这种时候真不是靠一句制度就能压过去的。 公开信息里写得很清楚,乔某在北京一家养老中心做厨师,2023年4月入职、8月家里出事、先在微信上请了15天假,经理说太长批不了,他又退一步,说那就请不带薪的。这个细节很关键,说明他不是想占便宜,是在想办法。 后面更扎心,哥哥去世了,他又发消息说明情况,晚上就得赶回去、第二天坐火车走、回来后也主动报备准备上班,可等到的不是协调排班,而是让他写辞职信,不用来了。 再往后,单位发了辞退通知,理由也很“标准”,说他没有获批、擅自离岗、影响工作安排,同时还提到亲属关系不在法定丧假范围内。你看,纸面上每一句都像有依据,可连在一起看,又让人觉得哪儿不对劲。 这事之所以吵这么大,也正因为它不是那种一眼黑一眼白的事,单位后厨确实要运转,老人也要按时吃饭、厨房也要有人顶、管理也要讲秩序,所以有人替公司说话,我能理解,这不是完全没道理。 有人说,制度就是制度,今天为你开口子,明天别人也会来,最后就乱了。 也有人说,请假没批就走,放在哪个单位都麻烦,至少得把替班、交接、返程时间再说细一点。 但也有人说得更实在,亲哥病危又去世,这不是旅游也不是偷懒,是人伦大事、丧事急事、赶路奔丧,哪家单位一点缓冲空间都不给,这就太冷了。普通人看到这儿,会代入自己,不会先想到条文编号,先想到的是如果换成我怎么办。 而我想说的是,这场争议里,最容易被混在一起的,其实是两件事,法定丧假范围是一件事,单位要不要给紧急事假、能不能直接开除又是另一件事,这两个不能一锅端。 兄弟姐妹不在通常法定丧假范围内,这个说法在很多公开政策口径里都能看到,可这并不等于员工就只能硬扛着不上路,更不等于单位一上来就用最重处分,把人直接踢出门。 法院最后的判断,也正是抓住了这个点,看的不是一句“你没批假就走”,而是整件事的紧急性、合理性、有没有主观恶意、单位有没有别的处理办法,同时还看了这种处理方式是不是违背基本的人情常理。 说得再直白点,管理权当然有,员工也该守规矩,可解除劳动合同是最重的一刀,能不能下这刀,不能只看表格有没有勾上,更要看事情是什么事情、人是在什么处境里。 还有个地方很多人提了我也认同,偏偏涉事单位是养老中心,天天面对老人、照护、临终、告别这些事,按理说更知道亲情告别有多重,可在员工自己碰到这种事时,却给出最硬的一套处理,这种反差,确实会让人心里发凉。 当然,站在普通打工人的角度说话,也不是鼓励谁以后都“先走再说”,紧急情况来了,能留证据就留证据、能说明白就说明白、能把返岗时间讲清楚就讲清楚,这些都很重要,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在给后续沟通留余地。 可反过来,企业也该长点“应急脑子”,尤其是餐饮、护理、养老这类岗位,本来就容易碰上突发情况,临时替班机制、短期顶岗方案、特殊事假审批弹性,平时不准备,真出事就只会拿制度砸人,最后砸坏的还是自己的口碑。 乔某拿到的赔偿不算多,7000多元,换不回他那几天的慌乱和委屈,也补不上亲人离世时那份被制度堵住的难受。可这个判决至少说明了一件事,法律不是只认冷冰冰的字,现实中的人情、人伦、公序良俗,也会被认真看见。 说到底,一个社会的体面,不只是看规则写得多整齐,也看人在最难的时候,能不能被允许像个人一样去悲伤、去告别、去赶一趟回家的路。对打工人来说,这不是“求照顾”,这是最基本的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