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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山东济宁,男子被一套圈的标语吸引:一元一个圈,套中3次得一红旗轿车2年使

玩不起!山东济宁,男子被一套圈的标语吸引:一元一个圈,套中3次得一红旗轿车2年使用权。男子心动了!毫不犹豫地买了5600元圈,幸运的是,他还剩1000多个圈时就已套中3次。没想到,摊主当场耍赖,找各种理由拒绝兑现承诺,说车子不是本人的,说车主在国外在鄂尔多斯,一会又说没车钥匙和行驶证,男子火冒三丈,与他扯皮好久无果,最后要求退还5600元,摊主钱也不退,男子报警,最后结局让人意想不到!网友:是套圈还是圈套? 夜市里的套圈游戏,本是图个开心、碰碰运气的小娱乐。 可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凭着实力套中了红旗车两年使用权这个超级大奖,最后却差点落得个“中奖作废、钱也不退”的下场,好好的惊喜直接变成了一肚子气。 在一处热闹夜市,一个套圈摊位前格外吸睛,最显眼的位置摆着大大的宣传牌,套中三次,就能拿走红旗车两年使用权。 这样的大奖一摆出来,路过的人都忍不住停下脚步,谁都想试试手气,搏一把免费开红旗车的机会。 周先生也被这个大奖吸引住了,他看了看商家贴好的规则:套中第一次奖288元,套中第三次则奖励汽车体验卡2年!也就是这台红旗轿车的使用权2年。 这也太有诱惑力了!周先生难耐那种迫切的心情,一块钱一个圈,一咬牙买了5600元的,准备好好挑战一下。 他想着既能玩得尽兴,又想着万一成功了呢!就赌一把。 让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他的手感格外好,手里的圈还剩下1000多个,就稳稳当当套中了3次,完全符合老板的中奖条件。 那一刻,周先生又激动又开心,周围围观的人也纷纷起哄祝贺,都觉得这小伙子运气爆棚,等着看商家兑奖。 可谁知道,下一秒剧情直接反转。 当周先生找老板,提出要按照承诺兑现红旗车使用权时,刚才还热情吆喝的老板,脸色一下子就沉了下来,当场就翻了脸,直接一口回绝:兑不了! 周先生当场就懵了,赶紧问原因,商家更是找了一堆离谱的借口,一会儿说车不是自己的,一会儿说没有行驶证和钥匙。 过一会又说车主在国外,在鄂尔多斯,反正就是一句话:车没有,想兑奖不可能。 周先生与老伴扯皮了好久,老板也不兑现承诺。周先生气坏了,既然奖不给兑,那把剩下没玩的套圈钱退了吧,就当被你耍戏了! 谁知,商家直接放话:钱也不退! 明明是商家自己定的规则,人家凭本事中了奖,居然想耍赖不认账,这不就是明摆着坑人吗? 周先生又气又委屈,自己花了5600元,不是小数目,中奖也是按规则来的,凭什么商家说不算就不算? 这根本不是套圈,分明是设好的“圈套”。 和商家吵了半天,对方死活不松口,后来同意退还一半买圈钱,男子不同意。 万般无奈之下,他报了警,希望民警能来给自己评评理。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商家还在那儿强词夺理,反复拿“车不是我的”当挡箭牌,试图蒙混过关。 但民警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当场就给商家普法讲道理:你在摊位公开宣传奖项和规则,顾客花钱参与、按要求完成中奖,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你现在拒不兑奖,已经属于违约,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真要较真处理,商家要承担的责任更大。 老板心知肚明是自己理亏,真要被处罚反而得不偿失,他从一半又变成5000元,可周先生还是不同意,坚持让他全额返还。 最后服从了民警的调解,老板将5600元的买圈本金全部退还。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讨论,大家纷纷指责商家不讲诚信,把游戏规则当儿戏,用大奖吸引人消费,中了奖就耍赖,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信任。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老板打出宣传广告,周先生买圈套圈,他们已成立合同。 商家以车辆权属为由拒兑,不能成为免除兑奖义务的合法理由,本质是以有奖销售为噱头的虚假营销。 其实夜市里的游乐项目,玩的就是诚信,商家既然敢把大奖摆出来,就该愿赌服输。 如果周先生坚持追究老板责任,老板的行为涉嫌诈骗,周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靠套路和耍赖做生意,也许能占一时的便宜,但最终丢掉的是顾客的信任。 有人说,套圈套圈,反过来念就是圈套。你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竟做小孩的事,还花5600百元,你这这罢大普吗?太搞笑了,幼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