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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与失足女相约在一处出租屋内,然而男子仅待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并给失足女

北京,一男子与失足女相约在一处出租屋内,然而男子仅待了几分钟就离开了,并给失足女转了300块钱,谁知3个月后男子竟被警方给抓了,并被定性为嫖娼,男子不服,坚称自己有那方面的疾病,无法发生性行为,但警方还是对男子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男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不少热议,很多人第一反应都觉得难以理解,甚至觉得这名男子有些冤枉。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这名男子通过网络与涉黄人员取得联系,双方心照不宣谈好条件后,他前往约定的出租屋见面,在屋内只停留了很短的时间就自行离开,临走前还向对方转了300元。   在他自己的认知里,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这笔钱顶多算是补偿对方的时间损失,整件事就此翻篇,不会留下任何隐患。   可他低估了数字化时代痕迹留存的威力,三个月后,警方在查处该涉黄窝点时,通过电子支付流水精准查到了这笔300元的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名男子,随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男子得知结果后十分委屈,他拿出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坚持自己因生理原因无法实施性行为,根本不构成嫖娼,为了讨回公道,他提起行政诉讼,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嫖娼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究竟是以实际发生性关系为依据,还是以达成合意并支付费用为依据。   从普通人的朴素认知来看,没做成事就不该受罚,但法律的认定有着清晰明确的尺度。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男子主动抵达约定场所并实际支付费用,这些行为已经满足嫖娼的构成要件,即便最终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性关系,也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成立。   男子的生理状况只能说明行为未完成,无法否定他主观上存在嫖娼的故意,更不能抹去他联络、到场、付费的客观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醒,在信息可查、记录留痕的当下,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无处遁形。   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没被当场抓获、没完成实质行为就能逃避责任,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个人的想法或意外状况而放宽,只要踏出违法的第一步,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   这起看似特殊的判例,本质上是在明确法治边界,提醒每个人坚守底线、敬畏法律,不要因一时糊涂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