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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浙江台州,35岁男子与44岁女子发生关系时,见对方嫌自己

“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浙江台州,35岁男子与44岁女子发生关系时,见对方嫌自己因饮酒耗时较长临时加价,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恼羞成怒对女子施暴,结果导致女子死亡。事后,男子潜逃,直到19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吴某,35岁,离婚已近三年,生活的空洞感和孤独感让他频繁借助酒精麻痹自己。 白天,他在小工厂里上班,晚上便独自一人在家里喝酒,啤酒瓶堆在桌角,仿佛是他对生活不甘的沉默抗议。 离婚后的他与前妻没有孩子,独自一人面对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和经济压力,性格逐渐偏向暴躁和易怒。 那一年深秋的晚上,吴某又一次喝得微醺。他心中涌动着一种孤独与欲望的混合情绪,打算通过网上交友找到一丝慰藉。 通过一个社交平台,他约到了一名44岁的女子赵某。赵某年纪比他大些,性格直率,对待这种临时约会的事情习惯直接了当。 她有自己的生计,也清楚人情世故,但同样对这种见面收费的关系心里有着底线。 约定的晚上,吴某带着酒意到达赵某所在的小区。赵某早已准备好房间,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熏香和消毒水的味道。 起初,吴某情绪还算平稳,但酒精让他的反应变得迟缓,动作不够敏捷。赵某看在眼里,不耐烦地嘟囔几句,语气中透着对他醉酒状态的不满:“赶紧的,别浪费时间。” 这句话像一根火柴点燃了吴某心底的怒火。他的自尊心被深深触碰,觉得对方在看不起自己,甚至暗示自己穷、无能、不值钱。 怒气在酒精的催化下迅速膨胀,语言很快升级成争执:“你瞧不起我?你凭什么嫌弃我没钱?”赵某试图冷静劝解,告诉他可以慢慢来,但吴某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 争执中,吴某的情绪越来越失控。他忽视了对方的求饶和提醒,恼羞成怒下动手打向赵某。 起初是推搡,随后升级为拳打脚踢,房间里的物品被碰得发出刺耳的声响。 赵某的呼喊、挣扎和恐惧都没有让他停手,短短几分钟,暴力行为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赵某倒在地上,气息微弱,最终失去了生命。 事发后,吴某的第一反应是恐慌。他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但更深的恐惧和逃避心理让他选择了潜逃。 他带上仅有的生活用品,离开了台州,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警方调取监控和报警记录,但因线索有限,案件长期悬而未决。 吴某像影子一样,在多个城市流窜,靠零工和偶尔的兼职维持生计,心中始终带着内疚与恐惧,但外表仍维持着平静。 时间一晃十九年过去。公安部门通过跨区域侦查,终于在吴某生活的城市将其抓获。 面对突如其来的警方出现,吴某没有再逃,他知道自己的过去无处可藏。台州警方迅速将他押回,案件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结合现场证据、目击证言以及吴某的逃亡行为,认定其在争执中实施了致命暴力,且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因此判定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判决一出,媒体和民众热议纷纷,评论中有人表示对受害者同情,也有人对长期潜逃者的心理和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然而,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律师团队强调吴某的行为虽然导致赵某死亡,但他并无事先预谋杀人,冲动与酒精影响是主要诱因,同时多年来吴某没有再次犯罪,体现一定悔意。 二审法院重新评估案件事实和心理因素,最终将罪名改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个判决引发了社会的二次热议:有人认为司法考虑了冲动因素和行为动机的区分,有人则认为判决过轻,难以弥补受害者及家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