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家长采取吵闹的方式索赔、“维权”,要求学校做出巨额赔偿的事一再发生。学校不同意,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赔、赔多少。 学校的做法本来是对的。然而,舆论场上却有不少人反对学校的做法,说走法律程序“对家长不利”,是推卸学校的责任。这种论调不是很荒谬吗?说到底,这就是缺乏法治意识,依法治教恰恰需要严格按法律程序、规定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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