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上市公司龙洲股份(002682)发布涉诉事项进展公告,其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因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质量问题引发诉讼,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中汽宏远需向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合计1260.85万元。

据公告披露的案件详情,此次诉讼的缘起可追溯至2019年的一笔公交车采购订单。2019年9月,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向中汽宏远采购了166辆纯电动公交车,这批车辆全部搭载了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车辆投入运营后,在质保期内就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容量异常衰减等问题,最终引发车辆大面积停运,给运营方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中汽宏远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及协议约定的质保义务外,还诉请法院判令中汽宏远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计1.23亿元,同时要求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1260.85万元的担保限额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令中汽宏远继续履行案涉采购合同书、相关和解协议及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质保义务,同时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1260.85万元。此外,法院判令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需在1260.85万元的范围内,对中汽宏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投资参考网记者查阅龙洲股份公告获悉,中汽宏远为龙洲股份的控股孙公司,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对于此次一审判决结果,龙洲股份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就该车辆质量纠纷计提了对应的索赔费用,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此次动力电池问题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停运赔偿损失等,向电池供应方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同时龙洲股份也作出风险提示,该案件目前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法定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仅为5.0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作为2012年6月就登陆深交所主板的老牌上市公司,龙洲股份目前搭建了现代物流(含沥青供应链)、汽车制造及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并行的现代交通服务一体化产业体系,但近年来公司的业绩表现却持续承压,即将迎来上市以来的业绩“四连亏”。
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龙洲股份归母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为负,分别亏损7922.69万元、3.52亿元、3.48亿元,亏损幅度持续处于高位。而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全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3.9亿元至5.5亿元,同比增亏幅度在11.92%至57.84%之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4亿元至6.3亿元,同比增亏16.72%至67.12%,若最终业绩落地,公司将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出现净利润亏损。
对于2025年业绩预亏的核心原因,龙洲股份在公告中作出了详细说明,其中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的经营拖累是核心因素之一。公告显示,中汽宏远受固定折旧摊销、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确认公司应收中汽宏远款项损失等多重因素影响,2025年度预计给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带来的影响约为-3.1亿元至-4.3亿元,不过其中确认应收中汽宏远款项损失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产生影响。
除了汽车制造板块的拖累外,公司其他核心业务板块的经营则出现了明显分化。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尽管2025年持续面临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工率不足、沥青市场供需两淡的行业下行压力,但通过主动拓展炼厂嵌入式物流模式、精准施策推进降本增效等举措,整体经营实现稳中有升,沥青供应链业务预计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减亏。而公司的客运板块,受益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子公司股权、土地收储处置等事项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2025年归母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实现明显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