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曾把我国法律里的没收财产说成是古老的“抄家”,还刻意强调只有少数国家在用,话里话外的倾向性太明显了。 他只盯着我们的合法司法程序,却对美国的霸权操作视而不见。美国的长臂管辖才是真·明火执仗,跨国抓人、半路劫油、随意冻结没收他国资产,不讲国际法、不问是非,只要触动美元和霸权利益,就能强行“管”到全世界。 这种双标实在太可笑,一边对中国严格依法、保障家属权益的司法制度挑刺,一边对美国无法无天的掠夺式操作保持沉默。法律不该有双重标准,更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评判自己的国家。 真正的法治,是一视同仁,而不是崇洋媚外、阴阳怪气。 你觉得,这种双标言论最让人反感的地方在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