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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生产队时不允许个人做生意是对新中国前三十年,怀有政治目的的造谣诽谤。 我是六四

说生产队时不允许个人做生意是对新中国前三十年,怀有政治目的的造谣诽谤。 我是六四年(11岁)随父母(军转干部)来山东菏泽定居的,星期天或节假日经常去农贸市场(那时叫自由市场)玩。 在老城区内,当时的“水建街”是买卖蛋、禽、蔬菜、水果(西瓜两分钱切一块)的“自由市场”,印象最深的是五分钱买一小捆(成年人用两手掐)在舟山群岛从来没见过的香菜; 当时南关街是买卖粮食、饲料、活羊、兔子的“自由市场”,印象犹为深刻的是斗羊(两只公绵羊对撞也叫羊抵头),还有毛白如雪的安哥拉长毛兔; 更令我这个南方长大的北方孩惊奇的是,农户卖猪崽时将牠的两只前腿反绑到背上,既防止了逃跑,又伤不了猪崽。 那时的市场状况,除了国家统购统销的商品,比如生猪肉、棉花、油料作物之外,个人是可以自由定价做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