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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小伙沉迷“吃鸡”游戏,他花1200买了外挂,准备在游戏里大杀四方,在朋友面

贵州,小伙沉迷“吃鸡”游戏,他花1200买了外挂,准备在游戏里大杀四方,在朋友面前装一把,商家承诺不会被封号,谁料一周后,小伙的账号还是被封了,眼看着花2万多买的皮肤装备也全打了水漂,小伙彻底破防,他找商家要说法无果后,气得直接报警,警方顺藤摸瓜,竟牵出大案。 小张网瘾大,业余时间基本都在游戏中度过。他尤其痴迷一款叫“和平精英”的打枪游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吃鸡”。 2024年7月的一天,他刷视频时被一个叫“小美工作室”的游戏博主吸引住了。屏幕里,这博主操作如神,枪枪爆头,身法诡异。 小张是老玩家,一眼就瞧出不对劲。这绝对不是手艺,肯定背后使手段了。 小张看完十分心动,他也想变这么强,让别人崇拜羡慕。于是,他就私信博主想了解一下。 博主告诉他,自己有内部渠道,稳得很,绝对不封号。想变强加我! 这句话彻底勾起了小张的兴趣。他想着自己总是在游戏里被虐,要是有了这神器,岂不是能在朋友面前扬眉吐气? 双方谈妥1200元,小张转了账,拿到了一款叫“鹰眼”的外挂。 这玩意儿确实厉害,能自动锁定敌人脑袋,简直是物理层面的降维打击。 小张美滋滋地开了一局,爽是真爽,可这快乐只维持了一个礼拜。 第7天,系统提示小张,他的账号被封禁了。 不光号没了,他之前在游戏里砸的2万多块钱买的皮肤、枪械、装备,全成了废数据。 小张这下破防了。当初那人信誓旦旦说不会封号,完全就是骗他的呀! 他联系当初那人,结果对方开始打太极,爱答不理。 小张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当韭菜割了。一怒之下,他报了警。 警察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这案子看着是个简单的诈骗,实则是个冰山一角。 警方顺着小张的转账记录和聊天线索,一路摸到了河南,把那个网名“小美工作室”的郭某按在了地上。 面对审讯,郭某很快松了口,说这挂不是他做的,他只是个二道贩子,上线是浙江的姚某。 警方顺藤摸瓜,在湖南、浙江两地收网,把姚某、向某、朱某一锅端了。 这一查,才发现背后的技术大拿竟然是个有正经体面工作的人,向某。 向某原本是湖南某体制内单位的职工,端着铁饭碗。2021年,他玩游戏时动了歪心思,仗着自己懂点计算机技术,把市面上的基础外挂改了改,加了点“免杀”代码,居然真能躲过游戏公司的检测。 他先是自己偷着用,后来在游戏里认识了姚某。 姚某是个精明的商人,一眼看出这是棵摇钱树,俩人一拍即合:向某负责技术维护和更新,姚某负责找渠道销售。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郭某和朱某也加入进来成了代理商。 这4个人分工明确,像个正规公司一样运转。向某在单位里可能是个沉默寡言的职员,但在暗网和代理群里,他是掌握核心技术的“大神”。 他甚至还有点技术人员的傲慢,觉得自己改的程序天衣无缝,能把游戏公司的反作弊系统耍得团团转。 经鉴定,这个“鹰眼”外挂不仅仅是作弊,它是通过技术手段强行侵入游戏服务器,非法获取数据并修改游戏流程,属于典型的破坏性程序。 截至被抓,这伙人已经卖给了上千个玩家,非法获利超30万。 到了法庭上,这4个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了。 《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向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首先,向某利用专业知识改编外挂,通过修改特征点躲避监控,属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的工具。 其次,郭某、姚某等人明知该程序违法仍进行销售牟利,主观上具有故意。 最后,4人累计获利超30万元,涉及上千名用户,造成游戏公司数据干扰和玩家虚拟财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 向某虽有体面工作,但其将技术用于非法牟利,同样难逃法网。 任何绕过计算机安全防护、破坏系统运行的程序,无论是否直接实施入侵,只要提供并牟利,都构成犯罪。 考虑到4人归案后态度都不错,认了罪,也把吃进去的钱吐了出来,法院最后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了有期徒刑3年到3年6个月不等,但都适用缓刑,意思是不用真去坐牢,但得在社区矫正,还要交罚金,并且背上了案底。 小张的教训是惨痛的,花了钱还受气啊而向某等人的代价更是沉重,为了几十万的利益,把自己的人生搭进去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