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澜事关民生福祉与生态安全,近日,黄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行政单位对于河道安全怠于履职案由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行政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25年4月,一名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长江河道范围内存在违规建筑物,严重妨害行洪安全。接到该线索后,黄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迅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长江河道黄州段某地存在三处闲置平房及养牛棚,总面积约为440平方米。经查,上述建筑物系当地居民多年前建造,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丰水期遇水位上涨极易被冲毁,对长江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造成危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于当日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属地政府赴现场实地勘查,并组织召开磋商座谈会,达成由该行政单位牵头整改,属地政府协助拆除的一致意见。
整改前整改后
黄州区检察院依法向该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拆除涉案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原状。整改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相关违规建筑物仍未彻底拆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仍未消除。该院于9月份将该案移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行政单位对河道范围内违法建筑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行政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将涉案建筑物全部拆除,平整土地恢复植被,消除长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日前,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涉案违法建筑物已经拆除,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确认行政单位未完全履行防洪监管职责行为违法。
案件判决生效后,对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共商共议,从源头上破解监管难题,进一步细化水事违法案件移送接收、处罚立案、协调监督工作,实现案件监督、移送、执行标准化,并推动相关行政单位组建执法队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有效维护全区水事秩序,切实保障长江流域河湖安全。
下一步,黄州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益护黄州·江月长明”品牌建设为抓手,聚焦长江河道生态保护、行洪安全等重点领域,以更有力的检察履职、更紧密的府检联动,守护好长江的生态安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编辑丨宋俊刘诗琪
审核丨卢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