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杨云锋,驾驶深圳市车挚友科技有限公司的粤BCM08**小型新能源汽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寮步大队(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凫山银都工业区寮步交管大队,联系人:陈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0769-83283972)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寮步大队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