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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护鸟!这些相关规定你必须知道!

转自:永州发布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呵护鸟类,就是保卫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保护鸟类的相关规定,共同加入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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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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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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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

二、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三、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全市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属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奖励,根据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每起奖励1000-3000元。举报电话:永州市林业局0746-8338963,永州市公安局110。

九、市林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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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林长令(2024年2号)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擦亮“千年鸟道”生态名片。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坚决坚定扛牢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保障“千年鸟道”长远安全。

二、严格巡护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护机制,落实“一长四员”要求,候鸟迁徙期间,各保护监测站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推行县级领导带班督导制度,实现巡查无死角、全覆盖。要及时清理各种用于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工具,防止张网捕鸟、开灯射杀等违法猎捕行为。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对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情发生传播的高风险环节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候鸟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做好相应处置。加大对候鸟重要迁飞通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种群变化、时空动态和主要威胁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四、严厉打击违法。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网络平台等重点场所的监管排查,阻断非法交易链。依法严惩猎杀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要迅速组织严密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坚决打击处置,形成强大震慑、保持高压态势。

五、加大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切实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民间林长”、护鸟营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力量,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同配合、宣传普及和信息交流沟通,避免负面舆情发生。

六、强化督导考核。全面压实野生动物保护属地责任,将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对因保护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县市区,在林长制督查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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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普及陆生野生动物习性和防范知识,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采取预防、控制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范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较大,县(市、区)财政补偿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直接补偿方式,或者采取购买保险方式补偿。采取购买保险方式补偿的,不再实施政府直接补偿。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偿:(二)造成在依法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苗木损害的;(三)造成合法养殖的畜禽、水生生物损害的;

第九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造成农作物、林木和苗木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损失,补偿不低于损失的30%;(二)造成畜禽、水生生物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市、区)损害发生上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损失,补偿不低于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