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分手会被“分家产”?解读来了 最近最高检开会提到一个说法,网上讨论得挺多,他们说没有结婚但住在一起的情侣,如果遇到打骂的情况,也可以算作“家庭成员”,能够用反家暴法来保护自己,很多人听到这个说法,第一反应是担心分手的时候要平分房子和车子,其实并不是这样,这个说法只针对打人骂人这类行为,不会涉及财产分配、继承或者离婚补偿这些事。 很多人搞混了这两个概念,一个是家暴定义里的家庭成员,一个是结婚证上的配偶关系,前者让你在挨打时可以报警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后者才涉及分割财产的事情,比如分钱或者分房子,你们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出的钱还是归出钱的人,买的房子也属于实际出资的一方,不会因为一起住就自动变成共同财产,法律在这块既不会随便送人情,也不会不讲道理地强制分配。 法律需要涵盖同居关系,是因为现实中已有相关案例,比如包丽案中,女孩长期遭受男友的精神控制、羞辱和孤立,最终选择自杀,但由于两人没有结婚,施暴者无法按家庭暴力定罪,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这样较轻的罪名处理,显得很不公平,现在的暴力形式早已超出身体伤害,更多表现为冷暴力、操控和心理压迫,法律应当及时跟上这些变化。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现实原因,暴力形式有了新变化,经济控制、删除微信好友、查看私人手机这些新型手段,旧法律难以覆盖,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推迟结婚,同居关系越来越普遍,尤其在大城市,不少人长期共同生活,法律不能再坚持必须结婚才算家庭关系的旧观念,基层检察官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困难,有时察觉情况异常却无法适用反家暴法,最高检此次明确执法标准,正是为一线办案提供有力支持。 在国外很多地方已经这么做了,比如德国和法国,只要两个人长期一起生活,不管有没有结婚,都能受到家暴法的保护,我们借鉴了这个做法,但没有照搬他们的财产权部分,还是保留了一些传统做法,不过有个好处是,现在如果有人被伴侣偷看手机、锁定位置或者威胁要发私密照片,这些行为都可以算作精神暴力,可以报警处理,法院也会介入。 说白了,法律就是在填补漏洞,它没有逼着人结婚,也没有让人分手时算钱,只是告诉大家就算没领证,被人欺负了也有法律撑腰,至于其他事情,该怎么着还怎么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