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许昌市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申请办理流程,从自愿申请、初审、复核到审定、发放,各环节权责清晰、时限明确,切实为残疾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无法自行申请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代办时需一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时,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许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许昌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流程办理方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将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复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复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完成审定。审定合格的,签署审批意见,并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说明原因。
对于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资金,资金将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确保惠民红利直达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