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建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建勇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王建勇出生于1968年7月,株洲县人,曾任株洲市芦淞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2022年1月,他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建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2025年1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建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建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建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由湖南省纪委给予王建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