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重庆,高速交管部门曝光多起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案例,交管部门已对这些低速行驶的车

重庆,高速交管部门曝光多起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案例,交管部门已对这些低速行驶的车辆进行扣分罚款的处罚。 根据重庆法治报报道: 多辆小车在G42沪蓉高速上仅行驶30-43km/h,远低于高速公路正常车速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什么高速公路上不允许低速行驶? 车速过低不仅影响通行效率,更易引发追尾事故。尤其是隧道、坡道等路段,车速差过大十分危险。 低速行驶处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1.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4.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5.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低速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以上因低速行驶车辆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