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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河南开封孕妇在初中男同学抖音视频下写了一句话,被对方怀恨在心,持刀闯入

祸从口出!河南开封孕妇在初中男同学抖音视频下写了一句话,被对方怀恨在心,持刀闯入家中杀害。一同遇害的还有女子的婆婆。 行凶者是21岁的刘某,受害人李某的初中同班同学,毕业后几乎没有联系。 去年的11月,李某在刘某的抖音视频下评论了一句:“这么些年了,你还没个女朋友?” 谁能想到这句话惹怒了刘某。案发时,家中还有李某的两位侄女,一个6岁,一个两岁,吓得大哭。 作案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供述作案过程,并称自己有抑郁症和狂躁症。 我看了报道,却没看出李某的这句评论,为何对刘某来说是贬低了他的人格,伤害了他的自尊心。这句话难道不是同学间的一种关心吗? 李某应和刘某同龄,已经结婚并怀孕,属于早婚早育,这在农村也属于正常。农村男子21岁还没有女朋友或结婚会被他人背后议论吗? 只能感叹刘某太“玻璃心”,同学的一句调侃就动了歹心,不把别人和自己的命当回事。 受害人家属十分悲痛,强烈要求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他们担心刘某是否会因投案自首、精神疾病等情节,被轻处。 对这个问题,我们从法律上做一个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有预谋地杀人,导致两人死亡,还对两名幼童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都属于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不过,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在减少基准刑40%以内量刑。 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除外。即自首动机不纯,比如为了保命,为自己预留后路的,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还有一种情形,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法院也不会给予轻判。 本案刘某作案时,有一细节值得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刘某进入受害人家院子后又退出,然后又从隔壁邻居穿行进入作案现场。 这说明他可能看到院中的监控,有意躲避,他的作案具有预谋性质;思路也很清晰,并不像有精神疾病。 如果刘某上门责问,两人争吵冲突,刘某情绪激动,杀死李某婆媳,那就属于激情犯罪,在主观恶性上小于预谋犯罪。 所以,刘某自首的情节,不足以抵消其预谋犯罪的主观恶性,更像是事先谋划,企图为自己预留活路。 至于刘某自称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这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真假。 即使患有精神疾病,还要判断刘某在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如果作案时精神正常,就没有减刑的理由。 刘某作案的动机让人匪夷所思。提醒我们,同学之间也要注意分寸,尤其是在社交平台这种公开场合。 开玩笑也要看同学之间的关系深浅。玩笑开大了,可能让对方接受不了,给自己惹来麻烦。 你觉得,刘某怀恨的原因是什么?同学间怎么开玩笑才合适呢?欢迎到评论区留言,给大家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