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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内蒙古,男子6个月内在2个养生馆分别嫖娼了4次,7个多月后,警方通过养生

冤不冤?内蒙古,男子6个月内在2个养生馆分别嫖娼了4次,7个多月后,警方通过养生馆的收款凭证找到男子并以证人的身份向男子了解情况,男子想着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6个月,过了处罚时效,也没再多想便坦然承认,结果最终还是被警方以嫖娼为由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胡某从2023年4月1日到10月9日之间,先后4次在两家养生馆里进行了违法交易,每家店各消费了两次。整个过程都通过线上转账完成,没有明面证据,他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真正把他牵扯进案子的,是同年12月的一场突发案件。   警方在侦破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嫌疑人背后牵连出一桩组织违法交易的窝案。通过审讯和资金流向的拉网式调查,两家起疑的养生馆被锁定。再顺着转账信息追查,胡某的名字多次出现在两家养生馆的资金往来中。   当时民警只是把胡某作为证人叫过来了解情况。时间已经到了2024年5月,距离他最后一次消费已过七个月。胡某还自认为这事儿已经翻篇,不会再追责,接受讯问时没有丝毫隐瞒,主动把过往细节都供了出来。   正是这份自信,成了日后他被处罚的“铁证”。警方掌握他的供述之后,持续对案情展开整理,到了2024年10月25日,通知胡某前来接受行政处理。11月初,警方正式下达处罚决定,拘留10天并罚款3000元。   胡某被这突如其来的处罚打了个措手不及。他一直觉得自己“熬过了时效”,按理讲已经无法被追责。他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行为超过6个月未追查的可以免予处罚,而且案件处理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的60天,程序也不对。   他先申请复议,被驳回之后又起诉到法院。案件一审进入实质审理,争议点就在两个地方,一个是时效,一个是程序是否合法。胡某坚称从违法行为结束到警方正式处理已过去超过一年,这种处罚既无时效依据也不符合法规程序。   法院拿出的焦点在于“发现违法线索的时间”而不是“讯问违法本人时间”。警方是在2023年12月通过转账记录发现胡某存在违法行为,那时距离他最后一次消费不过两个半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警方在6个月内发现行为,就可以依法处理,不存在所谓的“过时”。   在程序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规定了治安案件最长办理时限不应超过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另一个30天。胡某这个案子,从警方受理到实际处罚已经过去接近11个月,显然超过了时限,属于程序问题。   问题是这类程序上的瑕疵,是否构成撤销处罚的法定理由。法院查验了全部证据材料,包括转账记录、胡某本人的供述、养生馆老板的证词以及其他辅助材料,认为证据链条完整清晰,违法事实没有争议。   另外警方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压制胡某的申辩或听证权,他有完整的机会进行主张和答辩,权利没有被实质性剥夺,程序虽然存在瑕疵,但构不成必须撤销的决定。   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相关条款,认定警方确实存在超期办案问题,但这类“程序轻微违法”在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仅被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最终,胡某的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老百姓对“处罚时效”的理解往往带有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时间过去够久就可以躲过去法律追责。事实恰好相反,真正决定处罚时效的是有关机关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发现违法信息,不是当事人觉得时间差不多了就能安心。   另外,程序正当性也是执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社会公众对于行政程序越来越关注,尤其是在处理周期明显拉长的典型案件中,程序是否合法已经成为被处罚人维权的重要抓手。不过,每一起程序拖延的案件也得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对公众来说,一方面要敬畏法律红线,不抱侥幸,一方面也得认识到真正的时效和合法程序到底长什么样,别在误判中耽误自己。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拖延不代表免责。警方在调查中虽然确实存在时间上的问题,但有证据、有事实、有程序保障,处罚结果也就站得住脚。不想吃亏,守法依规才是最稳妥的路。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