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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难防!”广东深圳,一91岁阿婆,把900多万交给儿子保管,儿子儿媳却背着她

“家贼难防!”广东深圳,一91岁阿婆,把900多万交给儿子保管,儿子儿媳却背着她,拿这笔钱还房贷,装修,花的一干二净,不料,儿媳病逝前,立下遗嘱,让自己亲姐姐继承300万,还有房子50%的份额,剩下才是阿婆儿子的,阿婆愤怒的把儿子,儿媳的姐姐告上法庭,一口咬定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让他们把自己900万吐出来,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91岁的吕阿婆年事已高,她怕自己哪天撒手人寰,积蓄放在自己手里,儿子不知情,到时候是个麻烦事。 别看吕阿婆是个不起眼的老太太,但人家可家底不薄,她毕生省吃俭用攒了不少钱,再加上北京的房产卖了个好价钱,所以,手里有900多万。 但吕阿婆把钱给儿子也有顾虑,毕竟自己还活着,避免不了有个头疼脑热生病住院,如果钱都给了儿子,到时候自己用钱的时候,跟他要就费劲了。 所以,吕阿婆思来想去,没说把钱给儿子,就说让她替自己保管。 可苦阿婆这个儿子不争气,辜负了吕阿婆的一番苦心,竟然在没跟母亲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了这笔钱。 吕阿婆的儿子吕先生,用900多万一次性把房贷还了,然后又装修新房,吃喝拉撒都花的这笔钱。 可吕先生的妻子,没跟他白头到老,2022年7月,她生病离世了。 但她在去世前,可能知道自己不在了后,吕先生不可能为她守身,还会再婚,那样家产就旁落她人。 如果这样,还不如提前做好打算,立下遗嘱,自己的遗产,让自己亲姐姐继承。 看样子吕先生和妻子是丁克,案例里虽然没做交代,但她这么立遗嘱,应该他们没生下一男半女。 于是,吕先生的妻子立下遗嘱,指定姐姐继承自己的遗产,包括300万存款和50%房产份额,剩下的才归吕先生。 儿媳妇离世2年后,吕阿婆才发现自己让儿子保管的900多万都被他挪用了,而且,其中一部分,还以儿媳遗产的方式,被儿媳姐姐继承。 吕阿婆这个气呀,可她顾不上跟儿子生气,她必须把属于自己的财产追回来。 吕阿婆一怒之下,把儿子,儿媳姐姐乔女士告上法庭,她一口咬定,900万是借给儿子的,不是赠予他的,让他们把钱给她吐出来。 有人感慨,养不熟的儿媳呀,到死还想着往娘家搬东西。这儿媳,临死也要摆自己老公一道。 有看出门道的认为,很多人看不懂 老太太90了懂个啥?就是儿子让起诉的,讨回妻姐遗嘱继承的部分。估计是律师出的办法。这妻子说实话是真过分,把老太太的钱给娘家。 继承法有一点特别不合理,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后,他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一部分,父母再去世,这部分继承的遗产竟然归别的儿女了,相当于给兄弟姐妹赚钱了 最寒心的不是钱被花光,是这份“信任”被当成了理所当然。 吕阿婆把养老钱交给儿子保管,说白了就是指望亲生骨肉兜底,结果儿子转头就拿去贴补小家庭,连招呼都不打。 儿媳更过分,花着老人的钱,临死前还要把一部分财产转去娘家,完全没考虑过这笔钱的真正主人是谁。 有人说老人糊涂,其实她心里跟明镜似的,只是赌错了人心。 儿子要是一开始就坦诚说用钱,老人未必不松口,但这种偷偷摸摸的挪用,本质上就是把母亲当提款机。而儿媳姐姐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还反咬一口说是赠与,真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保管合同规定,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寄存物,返还保管物。 吕老太与儿子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儿子挪用款项构成违约,需全额返还。 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儿媳姐姐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符合《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吕先生偿还母亲900多万元;乔女士在继承妹妹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算是守住了底线。既没让“亲情绑架”得逞,也没让钻空子的人获利,告诉所有人哪怕是亲生儿子,也不能随意处置老人的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