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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91岁的老太,无法管理900多万,就把这些钱给儿子保管,儿子和儿媳就用

广东深圳,91岁的老太,无法管理900多万,就把这些钱给儿子保管,儿子和儿媳就用这笔钱用来还房贷,用来吃喝玩乐,儿媳生病去世了,她还将300万的存款,和房子的一半份额,让姐姐继承,老太知道后,非常气愤,就起诉儿子和儿媳的姐姐,要求返还这900多万。 91岁的老太,她年纪大了,不但行动不便,常常会健忘,下一秒可能就会忘记上一秒的事情,她意识到自己真的老了,人老不由自己。 这个时候她唯一烦恼的就是,她那900多万的积蓄,那是她毕生的积蓄,那是她年轻的时候,打拼攒下来的,是她一生的心血,这笔钱更是她晚年的底气。 但这笔钱,如果她管理不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自己花了,她多少担心,自己年纪大了,做事糊涂,她考虑了很久,终于决定,要将这笔钱给儿子管理,毕竟儿子是自己亲生的,自己百年之后,这笔钱也是要给儿子的。 现在给儿子保管,儿子还能给她养老送终,有了这笔钱,她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晚年没有着落。 就这样,她把这笔钱给了儿子保管,可她不知道,这笔钱给了儿子,差点这笔钱就成了外人的了。 她没有想过,这笔钱到了儿子手里,儿子和儿媳居然马上就用这笔钱来还房贷,还了房贷,还拿钱来装修,甚至还拿这笔钱来吃喝玩乐。 如果这笔钱全都是儿子跟儿媳花了,生活越过越好,作为母亲,她也就不计较这么多了,毕竟她一把年纪,拿着这笔钱也享用不了多少天,只要儿媳儿子的生活过好了,这笔钱也是物有所值。 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儿媳生病离世,居然立下遗嘱,要将已经还完房贷的房子的一半份额,以及300多万的存款,留给姐姐继承。 真是太贪得无厌了,儿媳的这个做法,让她难以接受,老太是真的没有想到,儿媳居然到死都没有把婆家人当家人,到了最后还要拿婆家的财产补贴娘家,她心里真的气不过。 如果这笔钱是儿媳自己挣的,她要给谁,老太都没有意见,可这笔钱是老太毕生的积蓄,是她留给自己养老的,也是她百年之后,想留给儿子用的,这笔钱就算是儿子挥霍了,也不应该由儿媳的娘家人来继承。 老太是在2024年的时候,才发现这笔钱被别人用了,一大部分还差点成了外人的,她非常的震撼,对着儿子,她怒其不争,对着儿媳,她怒其贪得无厌。 这笔钱是她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她也终于意识到,这笔钱再给儿子保管下去,将会一分不剩,儿子太不争气了。 儿子眼睁睁地看着300万和房子的一半份额,成了妻子的姐姐的钱,儿子可以视而不见,可以不当一回事,但老太不愿意。 于是老太太就起诉儿子和儿媳的姐姐,要求返还这900余元。 不过儿媳的姐姐认为,这笔钱是老太给予儿子儿媳的赠与,后来一部分财产成了儿媳的遗产, 儿媳愿意给谁继承,谁就可以继承,她认为自己不需要担责任。 但老太太起诉的诉求是,这笔钱是给儿子保管的,儿子无权使用,儿媳更无权使用,这根本就不是儿媳的遗产,她怎么能够给别人继承呢? 如果这笔钱,确实是老太给儿子保管的,那么儿子和儿媳确实不能使用这笔钱。 保管不代表着,拥有这笔钱就可以使用这笔钱,老太随时可以让儿子返还这笔钱。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可能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儿媳离世之后,不能将这笔钱作为自己的遗产,给自己的娘家人继承。 那么你对这个儿媳的做法有何看法呢?

评论列表

毛不亦
毛不亦 9
2026-02-07 14:33
这儿媳到死都要为娘家人拿点福利

重重的 回复 02-07 16:25
应该是没有儿女吧

用户10xxx95
用户10xxx95 2
2026-02-07 18:20
碰到这无能的儿子,也是让老太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