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大学生本想挣钱,却稀里糊涂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仅天降债务,还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某中介公司以“办理新营业执照,注册实名APP”为幌子,诱导00后大学生付某提供身份证件并完成人脸验证,后付某取得报酬700元并成为A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
2025年5月,A公司因拖欠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付某发现,被“限高”后其个人征信受损,日常出行购票等行为均受严重影响,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付某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称其仅是该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享有公司任何收益,且已通过诉讼途径涤除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付某。2025年8月,付某已通过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依法涤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中,虽然A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而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涤除,但付某提交的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其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冒名登记引发的公司工商登记纠纷数量逐年攀升,社会阅历较浅的大学生、职场新人等,极易被盯上,成为部分企业因内部管理失控而“金蝉脱壳”的甩锅对象。
法官提醒:公司产生债务后,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给自身正常生活,甚至子女教育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法定代表人涤除制度是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实践,当公司内部治理失灵,导致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时,该制度可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的救济途径,实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债权人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提起涤除之诉的方式,请求涤除自身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起诉时可提交沟通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由法院审查其是否符合涤除条件,即其是否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从而避免因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而被牵连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