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翔那事,开庭审理是“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到现在居然还有人替他洗白,认为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商誉官司。
在网络上无中生有那是造谣,是《民法典》的事,直接走民事诉讼,那是普普通通的商誉官司。
牢翔这个是拿竞品对比,并在测试视频中存在“三处隐瞒与误导”,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商品声誉,“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是归《刑法》管,走的是刑事诉讼。
这并不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商誉官司,把嫌疑人羁押1年也是按法律办理,因为是刑事案件,所以才会被羁押。
想说点什么其实也可以说的,但是替一位犯罪分子洗白,我就不知道这是啥成分了,这是想质疑啥呢?想利用舆论影响判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