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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

2003年,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十分镇定,苦笑看妻子、拒绝更换新衣服,押到殡仪馆抬进执行车,行刑时他未作挣扎,只提出了两个要求,喝一口白酒,让妻子在脚镣处塞进一元钱。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沈阳,那时的刘涌,还远非日后手眼通天的“黑道教父”,只是一个在太原街一带混迹、野心勃勃的年轻人。他的“事业”起点,与当时许多捞偏门的人相似,从开小餐馆、倒卖服装起步。   但刘涌与他人不同的是,他更早、更深刻地领悟到,在转型期模糊的地带,暴力是最直接的资本积累手段,而权力则是暴力最有效的“防弹衣”。   1989年,他持猎枪击伤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却能在事后逍遥法外,这次经历如同一道黑暗的启蒙,让他尝到了触碰红线却未倒的滋味,也让他看到了关系网络的魔力。   1995年,通过精心编织的关系网,尤其是攀附上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这棵“大树”,刘涌成功承包了该局下属的太原街中华商场。这不仅是第一桶金,更是一个关键的跳板。   他以这里为据点,开始系统性地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一个以他为核心、层次分明的团伙初具雏形。同年,他创办嘉阳集团,涉足商贸、娱乐、房地产,开始了疯狂的“黑金”扩张。   表面上是企业家、慈善家,甚至通过举办巨星演唱会来包装形象;内核里,却是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暴力掠夺逻辑。他的商业版图扩张到哪里,暴力的阴影就笼罩到哪里。   为了垄断香烟市场,他能指使手下将商户王永学活活打死;为了低价夺取土地房产,他能对原业主进行长达数年的骚扰、恐吓与殴打,直到对方精神崩溃,拱手相让。   刘涌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深谙社会潜行的双重法则。他并非一味迷信暴力。在暴力开道的同时,他将巨额经济利益,精准投喂给权力节点。通过行贿,他为自己编织了一张令人咋舌的“保护网”。   这不仅仅是寻求事后庇护,更是追求一种“主动防御”乃至“协同作战”的状态。有了权力的加持,他的暴力变得更加“理直气壮”,他的商业掠夺也披上了“合法经营”的外衣。他甚至通过操作,抹去犯罪前科。   这张被他视为最高等级的“护身符”,让他完成了从街头流氓到“成功商人”的惊险一跃。此刻的刘涌,站在了权力的灰色巅峰,他或许觉得自己已经参透了游戏的终极规则,完成了“黑、白”两道通吃的布局。   然而,他赖以崛起的两大支柱——暴力与腐化的权力,本身就孕育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暴力会制造无法掩盖的冤魂,腐化的权力网络也并非铁板一块。   2000年,沈阳官场地震,“慕马大案”爆发,刘涌背后的保护伞开始崩塌。失去了权力荫庇,他赤裸裸的暴力罪行便暴露在阳光之下。   当年7月,警方展开抓捕,仓皇失措的刘涌试图逃往俄罗斯,在黑河口岸被擒获时,已吞服大量安眠药,这与他末日的“镇定”形成了第一次反差——他并非不怕死,而是当死亡无可避免时,选择了另一种面对方式。   2002年,铁岭中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他的辩护律师团组建了“梦之队”,在二审中死死咬住侦查环节可能存在的程序问题。2003年8月,辽宁省高院作出了一个震惊社会的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舆论一片哗然。   最终,法律给出了它的庄严回应。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直接提审此案。再审判决刀锋般精准地剖开了核心:刘涌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   短短四天后,注射死刑执行完毕。从死缓到死刑立即执行,这最后的逆转,彻底宣告了他用金钱与关系构筑的所有防御工事,在法治意志面前,彻底失效。   回过头看,他临刑前的要求便有了意味。喝一口白酒,或是壮行,或是回味这一生的大起大落。而让妻子在脚镣里塞一元钱,或许是他将此生用暴力和权力构建的人生意义,寄托于这枚人民币之上。   参考信息: 中国青年报|《解读刘涌团伙发展过程》   文|没有 编辑|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