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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子买了1200元包夜套票,带着老公孩子去洗浴中心享受,她睡到早晨6

陕西西安,一女子买了1200元包夜套票,带着老公孩子去洗浴中心享受,她睡到早晨6点50分时,朦胧中感觉有人碰她的脚,她下意识蹬了一下,但对方竟又碰了一次,她感觉恶心又恐慌,爬起来一看,是个20多岁的小伙,女子一口咬定男子猥亵了自己,告诉了丈夫,但小伙矢口否认,女子丈夫要查洗浴中心监控,工作人员不让看,也不道歉,女子愤怒报了警。 刘先生住在安康,他花1200元买了西安一家洗浴中心的套票,不但包含洗浴、搓澡、头疗还能在洗浴中心过夜。 1月31日晚9点多,刘先生开车带着老婆孩子来到了洗浴中心。 这是个美好的周六,因为安康离西安远,他们来一次也不容易,就准备一家三口,好好享受一下这惬意的时刻。 因为是周六,所以来放松的人很多,准备在洗浴中心过夜的人也络绎不绝。 刘先生一家三口洗完澡,一看时间都11点30分左右了,洗完澡虽然很舒服,但也很慵懒,他们休息了一会,觉得饥肠辘辘,就去餐厅大吃了一顿。 吃完饭,人就犯困了,而且当时都下半夜一两点了,但休息室已经人满为患,他们三口就跑去了2楼的电玩室。 还好,电玩室还有供人休息的地方,虽然没枕头没被子,但能躺下来眯一会也就别挑三拣四了,谁让自己赶周六人多的时候来呢。 但睡到早晨5点50分的时候,刘先生实在睡不着了,他看妻子睡的正香,也没吵醒她,蹑手蹑脚出去溜达溜达。 而妻子睡到6点50分时,迷迷糊糊感觉有人碰她的脚,她以为是丈夫,并没在意,因为有点痒痒,就下意识的蹬了一下。 可奇怪的是,她的脚又被碰了一下,她瞬间惊醒,感觉不对劲,一骨碌爬了起来,发现不是丈夫,而是个20多岁的陌生小伙。 刘先生的妻子这才意识到,这个男子趁自己熟睡猥亵了自己,她上去跟男子理论,但他就是不承认。 妻子赶紧给刘先生打电话,让他马上回来,刘先生回来就看到妻子跟小伙在争执。 刘先生以为妻子被小伙欺负了,质问小伙怎么了?可对方一声不吭,这时,孩子醒了,夫妻俩跑去忙活孩子,妻子才告诉他实情。 刘先生闻听火冒三丈,追上小伙跟他算账,可小伙就是不承认,刘先生跑到洗浴中心前台要求调监控,却被拒绝,而且,洗浴中心既不处理这件事,也没一句道歉。 愤怒的刘先生和妻子直接报了警。 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期待后续。 有人说,这个如果属实,充其量属于骚扰,说猥亵太过牵强,就看警方看完监控如何定性了,再说了,女人的脚不属隐私部位,碰了一下两下,不属猥亵! 想调监控,你得先报警,只有警察才有权调监控,个人随便说个理由就调监控肯定不行。作为消费者要调监控,经营场所方确实可以不答应你的要求,谁知道你有没其他什么目的呢? 有人还编顺口溜调侃,天哪!世间奇事真不少,碰脚猥亵走不了!尊贵应有高尚癖,到此潇洒真不好! 有人质疑,我就不明白,又不是男女分开区域,那人猥亵和店里有啥关系?非让店里道歉,觉得店里有钱? 这件事里,最让人窝火的不是小伙的行为,而是洗浴中心的态度。 既然收了过夜费,就该对客人的安全负责,电玩室这种公共休息区,连基本的管理都没有。 刘先生妻子在睡梦中被陌生人触碰,换谁都会觉得恶心,哪怕最后定性只是骚扰,洗浴中心也该先安抚客人,而不是甩锅推责。 至于“碰脚算不算猥亵”,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小伙是故意趁人熟睡反复触碰,明显带有骚扰意图,哪怕不是隐私部位,也是对他人边界的侵犯。 网友编顺口溜调侃归调侃,但不能模糊了是非对错,尊重他人的身体空间是基本底线。 刘先生要求调监控被拒更不合理,洗浴中心凭什么剥夺客人的维护权益的途径?这反而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想掩盖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即便触碰部位非隐私区域,只要存在主观故意的骚扰行为,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先生有权向其索赔精神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