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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正式印发

日前,黄石市正式印发《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直面群众关切的违建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标准、压实责任、细化举措,以刚性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护航城乡高质量发展。

黄石市在2009年7月发布了《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原试行办法部分内容已难以适配实际工作需求,修订完善工作迫在眉睫。此次印发的《办法》,立足黄石违建治理实际,针对性补齐短板、完善体系,进一步提升违建管控查处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办法》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核心目标,通过建立四大机制,破解违建治理中的“防控难、协同难、认定难、查处难”四大痛点。其中,巡查机制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治理职责,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报告责任,严禁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误导业主违建;联动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协调体系,明确各领域违建处置责任,强化多环节联合惩戒;支撑机制规范资源建设部门认定、城管部门查处流程,避免因认定不清引发矛盾;处置机制细化分类处置、执法程序等要求,明确强制拆除需制定预案,必要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法》共5章31条,系统明确了违建界定、查处主体、巡查防控、处置流程及违法后果。明确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建设、临时违建超期未拆等四类情形适用本《办法》;通过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物业企业组成多级巡查网络,实现违建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利用违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将无法办理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也将受到相应限制。(融媒记者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