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干临时工,手头紧,想通过借贷平台借一点钱,他进入一个APP后,发现自己能借1600元,但是5天后要还3040元,利息要1400多,他觉得不划算,没有点确认,直接点了返回。次日,男子收到一个私人账户转来的1600元,以为是自己干活的钱或者别人转错了,也没在意。可万万没想到,几天后,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让他还钱,男子傻眼了。 朱先生接到电话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对方自称是借贷app的工作人员,要求朱先生归还1600元借款,并偿还1400元利息,一共要还3040元。 朱先生这才想起,前几天自己确实手头紧,动了从借贷平台借钱的念头,他打开页面,跟着对方的操作一步步点下去,但是看到自己只有1600元额度,5天后要还3040,他觉得不划算,就没有点确认,直接返回了。 次日他的银行账户收到了1600元,转账人是一个姓贾的个人。 那时朱先生还以为是自己干活的钱,还特意问了领导,说自己干活的工钱是2000元,不是1600,是不是算错了? 结果对方说工钱还没发,不是公司转的。 朱先生也没多想,以为是有人转错了,还等着对方联系自己,结果等来的却是催收电话。 他跟对方说自己没有点确认,也没有找平台借钱,并且5天就要多还1400块利息,这让他接受不了,他提出让对方出来,双方当面谈,或者去派出所调解,可对方却拒绝了。 之后朱先生也没有还款,结果却收到了信息轰炸,对方给他发来各种乱七八糟的信息和验证码。 朱先生试图联系对方,可对方的电话却打不通。 更离谱的是,这笔贷款到期时间显示为2026年2月1日,可仅仅逾期3天,已还总额就达到了5920元。 也就是说朱先生借款8天,要还款将近6000元。 这个APP上没有任何企业信息和联系方式,只有线上客服,发信息过去也无人工回复,无奈之下,朱先生报了警。 朱先生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吗?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朱先生从这个APP上有借款,那么是需要按时偿还借款的。 但是8天要还5920元,这个利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朱先生可以不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LPR)一般为3点几,四倍利率大概在12%到13%之间,朱先生的这笔借款,利息远远超出这一法律保护范围,几乎翻倍,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无需偿还,出借人多收取的利息应当返还。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手头紧,找人借款,千万不要盲目却点一些乱七八糟的平台,不然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债务就跟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如果遇到急事,真的需要钱应急,可以找朋友或者亲友,把情况说清楚,写好借条,承诺还款时间,跟朋友和亲友借一点拿去应急。 如果不是非借不可,那就不要去借,也不要超前消费,以免负担不起。 大家觉得,朱先生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和利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