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3岁的男子在参加姐姐婚宴的时候,直接带走了两个小女孩,一个是七岁,一个是六岁,他把这两人带到凉亭,给她们看一些不好的视频,最后又把她们带到小树林,让一个小女孩离开,对另外一个小女孩实施 猥 亵,最后被抓捕,他还辩称,自己就是带她们去买零食,并没有欺负她们。 男子在2025年的时候是23岁,2025年6月8日是姐姐的订婚宴,他作为主人家,也在帮家里招呼客人。 这时他就看到了杨某甲和杨某乙,这两个小姑娘看起来特别可爱,便去逗她们。 这两个小妹妹看到的是一位小哥哥,他长得特别帅,也知道他是新娘的弟弟,于是就前前后后地跟在男子身后跑。 男子一下子动了歪心思,他迫不及待地找到这两个小女孩,说哥哥带你们去买零食,你们去不去? 两个小女孩并没有防范心,都是亲戚,又玩得那么熟,跟家人说了一声,就一起去了。 而小女孩的家人也认识男子,也知道他是主人家,以为就是带出去玩耍。 谁知道男子直接带着两个小女孩来到了中学门口,门口有一个凉亭,他就拿出手机,让两个小女孩过来看。 这个视频可不是什么好视频,大家都懂的,就是成人观看的不雅视频。 两个小女孩不想看,但是男子又哄骗她们,你们看嘛,看完我给你们买好吃的。 两个小女孩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就当动画片看了一会儿。 这时,男子又起了歹念,于是就带着小女孩们去了派出所旁边的小树林。 这时,小女孩手中已经有零食,男子觉得三个人在一起不方便,他就让一个小女孩到另一边去,他要单独给其中一个小女孩聊聊天、谈谈心。 结果那个小女孩就拿着零食跑到一边去玩了。 他就对剩下的小女孩做出了不轨行为,也就是猥亵行为。 小女孩也知道这好像有点不对劲,但是自己一个人,旁边又没有大人,哭了都没人救自己。 所以她也就默默忍受着。 后来他们一起回到了婚宴,小女孩魂不守舍,眼神非常空洞,最后,家长才发现她不对劲。 她断断续续地说了一些情况,家长感觉到不对劲,立即就报了警。 可是男子却觉得自己没有错,小女孩说的话,怎么能当真呢?你们可不要诬陷我呀。 可是六七岁的小女孩已经能够清晰表达,再加上她们说的话真实可信,这么大的孩子,只会有什么说什么。 最后,法院认定男子犯猥亵儿童罪,依法予以处罚。 但男子仍在狡辩,你们又没有在孩子身上检测到我的DNA,凭什么认定我欺负了她们。 不过,从小女孩的证言证词中,足以证实男子的不轨行为,最终男子被判刑。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那么,对于男子的犯罪认定,法院是如何确定下来并予以严惩的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 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男子先诱骗两名女童观看不雅视频,再实施猥亵,属于手段恶劣的加重情形,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处六年四个月、二审维持原判,量刑合法合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虽无DNA直接物证,但两名女童的陈述稳定一致、细节吻合,结合孩子案发后的状态、案发场景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即便男子拒不认罪,一、二审法院仍依法定罪量刑。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