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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摆摊私自卖菜了?新规来了!从今日2026年2月1日起,农民卖蔬菜、水果、茶鲜

不能摆摊私自卖菜了?新规来了!从今日2026年2月1日起,农民卖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要开具合格证明,不允许再像以前私自乱卖农产品。   其实这不是不让咱们卖农产品,而是给咱们卖的农产品加了一层“安全保障”。核心就是规范销售行为,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绝对不是为难咱们老百姓。   这张合格证明可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它有个正式名字叫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说白了就是咱卖农产品的人,给消费者立的一张“安全保证书”。   具体来说,就是承诺咱卖的蔬菜、水果、茶鲜叶,还有家里养的活畜禽、下的禽蛋、水里养的水产品,没用到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合物。   就算用了常规的农药兽药,残留量也没超标,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是不是不管谁卖农产品,都得开这个证?其实新规分得特别细,特别照顾咱们普通农户,根本不是“一刀切”。   咱普通农户,自己种个几亩地的青菜、萝卜,养个十几只鸡、几只鸭,卖点自家吃不完的余货,新规只是鼓励大家开证,并不强制要求。   简单点说,只要不是大批量批发,就只是在路边摆个小摊零售,哪怕没开证,也不会被罚款,更不会不让卖,这点大家尽管把心放到肚子里。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宽松,像那些专门做农产品生产的企业,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那可就必须得开这个证了。   而且要求还挺严格,得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来开,每一批货都得配上对应的合格证,不能漏批、混批。   开证的记录也得好好存着,最少要保存半年,可不能开完就随手扔了,万一后续查起来没有记录,可就麻烦了。   除了咱们这些生产、零售的农户和企业,新规对专门收农产品的收购商,要求也挺严格,一点都不能马虎。   收购商去收咱们农民的农产品时,必须先看合格证明,要是没有证,或者证上的内容不全、和实际情况不符,就坚决不能收。   要是发现证有问题,还得及时向产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那要是有人不按规矩来,该开证不开证、开假证,或者收购商不收证、不保存证,会有啥后果呢?   新规里明确了五种违规情形,不管是哪一种,只要违规了,县级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都会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要是逾期还不改,就会被罚款,金额大概在一百块到一千块不等。   虽然罚款不多,但最关键的是,这种违规行为会记入信用记录,以后再卖农产品、申请农业相关的补贴,都会受影响,相当于留下了“不良记录”,得不偿失。   而且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还会联动监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要是发现附具合格证的农产品不合格上市,会及时互相通报,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有了这张合格证明,也不代表农产品就百分百合格了。它的主要作用,是让咱们生产者、销售者主动承担起质量安全责任,相当于给农产品上了一层“责任险”。   有了这张证,要是农产品被检出不合格,生产者就不能说自己不知情、没承诺,反而会因为提供了虚假承诺,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这样一来,就能倒逼大家规范种植、养殖,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   这个新规其实是件双赢的好事,以后不管是卖农产品还是买农产品,都多了一层保障,既保护了咱们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让咱们卖得放心,也让消费者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