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为什么一直在维护一个虚假宣传不诚心的面馆老板呢?这一点让我做一个北方,始终无法理解! 四川免费加面事件中,老板的做法属于虚假宣传不诚信行为。 乐山夹江的一家面馆招牌标注“免费加米线/加面”,游客二次续面时却被要求加收3元。从事件详情来看,老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具有明显的不诚信性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面馆招牌上的“免费加面”未明确次数,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可无限次免费加面,而老板却在消费者二次续面时临时收费,属于用模糊的文字游戏诱导消费者到店消费,违反了明码标价原则,构成了价格欺诈。 此外,《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商家未公示二次加面收费,属于标价外违规加价。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商业契约精神,也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