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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和丈夫到洗浴中心放松,休息时,被一名陌生男子连续碰到脚踝两次。丈夫立即

西安,女子和丈夫到洗浴中心放松,休息时,被一名陌生男子连续碰到脚踝两次。丈夫立即向店家索要监控,却遭到拒绝,夫妻俩马上报警,最后男子被警方带走。 女子之前看到洗浴中心的套票活动,和丈夫刘先生商量带着孩子一起去,刘先生觉得店里有休息区,全家一起放松很合适,便花1200元买下包含洗浴、按摩、头疗的套票。 这套票涵盖了基础洗浴、全身舒缓按摩、专业头疗放松,还能免费使用店内的休闲区域,性价比在周边同类场所里还算不错,一家人也都期待这次出行。 抵达洗浴中心后,一家人先体验了基础洗浴项目,干净的环境和舒适的水温让疲惫感消散了不少,随后又依次做了按摩和头疗,整套流程下来,身体都得到了充分放松。 孩子们在店内的儿童游玩区玩得不亦乐乎,跑跳打闹了许久,精力也消耗了大半。 一家人玩了一段时间后,女子感到浑身疲惫,连日的工作和家务本就积攒了不少劳累,再加上按摩后的松弛感,困意一下子涌了上来,便让刘先生照看孩子,自己去找地方休息。 刘先生让她放心休息,自己会看好孩子,让她安心找个角落好好睡一觉。 女子找到工作人员询问休息位置,被告知正值消费高峰,正规休息区已经满员,没有空余位置,连临时的躺椅都被占满了。 女子表示自己十分疲惫,双腿发酸只想躺下歇一歇,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协调一处临时休息点,不要求环境多好,只要能安静躺下就行。 工作人员思索片刻后提议,可以去二楼的电玩区休息,那里有闲置的躺卧区域,同时明确说明该区域并非专用休息区,没有专人值守安保,女子当下只想着尽快休息,没有过多顾虑,便同意了这个安排。 女子跟着工作人员来到电玩区,找了一个相对僻静的角落躺下,周边虽然有电玩设备的轻微声响,但并不影响休息。 因为洗浴和按摩后的深度放松感,她很快进入熟睡状态,这一觉睡得格外沉,一直睡到清晨六点多,中间没有丝毫醒转。 睡梦中她感觉到脚踝被人轻轻触碰,起初以为是路过的客人不小心剐蹭到,或是衣物、物品碰到,便下意识抬腿躲开,没有太过在意。 紧接着脚踝再次被清晰地触碰,力度和位置都和第一次一致,女子瞬间清醒过来,察觉这绝非意外,而是有人故意为之, 她猛地从躺椅上起身,一眼就看到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站在床边,直勾勾地看着她,即便自己突然起身,对方也没有慌乱离开的意思,依旧站在原地。 女子心头一紧,确认自己遭遇了恶意骚扰,马上掏出手机给刘先生打电话,简单说明情况后,快步上前拦住男子,牢牢守住通道不让其离开现场。 刘先生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立刻安顿好孩子,一路小跑赶到电玩区,冲到男子面前厉声质问,对方自知理亏,低着头全程没有说话,面对质问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辩解的举动。 女子向刘先生完整描述了两次被触碰的经过,从最初的误以为意外,到后续确认故意骚扰的全过程,明确认定男子实施了猥亵行为。 为了固定证据、还原事发完整经过,刘先生要求店家立刻调取电玩区的监控录像,用客观画面还原事实,让男子的违法行为无法抵赖。 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一会说监控设备故障,一会说监控权限不在前台,还私下找到刘先生,提议双方私下解决,坦言担心监控曝光后,会影响店铺的口碑和日常生意,不想因为这件事让门店蒙受损失。 刘先生没有接受私了的提议,他认为违法就该接受法律制裁,店家的推诿包庇更是错上加错,坚持选择报警处理。 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抵达现场,对女子、刘先生、涉事男子以及店内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询问笔录,核查现场基本情况后,依法将涉事男子带离现场做进一步调查。 不少人认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完善安保措施、维护消费环境是基本责任,顾客遭遇侵害要求调取监控时,店家应当积极配合取证,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刻意阻拦,甚至试图掩盖问题,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会让自身承担更多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事人趁他人熟睡连续做出故意触碰,行为违背对方意愿,属于明确的猥亵行为,警方可依据法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多次骚扰会加重处罚力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把非休息区用作休息场地,又拒绝配合取证,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向受害人做出合理补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